第一、起始期。 此期患者常遭受一些已知ATN的病因, 例如低血壓、缺血、膿毒病和腎毒素等。 但尚未發生明顯的腎實質損傷。 在此階段急性腎衰竭是可預防的。 但隨著腎小管上皮發生明顯損傷, GFR突然下降, 臨床上急性腎衰竭綜合征的表現變得明顯, 則進入維持期。
第二、維持期。 又稱少尿期。 典型的為7-14天, 但也可短至幾天, 長至4-6周。 腎小球率保持在低水準。 許多患者可出現少尿(《40Oml/d)。 但也有些患者可沒有少尿, 尿量在400ml/d以上, 稱為非少尿型急性腎衰竭, 其病情大多較輕, 預後較好。 然而, 不論尿量是否減少,
第三、恢復期。 腎小管細胞再生, 修復, 腎小管完整性恢復。 腎小球濾過率逐漸回復正常或接近正常範圍。 少尿型患者開始出現利尿, 可有多尿表現, 每日尿量可達3000-5000ml, 或更多。 通常持續1-3周, 繼而再恢復正常。 與腎小球濾過率相比, 腎小球上皮細胞功能(溶質和水的重吸收)的恢復相對延遲, 常需數月後才恢復。 少數患者可最終遺留不同程度的腎臟結構和功能缺陷。
急性腎衰的治療方法
一、積極治療原發病或誘發因素, 糾正血容量不足、抗休克及有效的抗感染等,
二、少尿後24~48小時內補液試驗或加利尿劑, 可用10%葡萄糖、低分子右旋糖酐和速尿, 或同時用血管擴張劑, 如鈣拮抗劑、小劑量多巴胺、前列腺素E1等。 若排除腎前性氮質血症應以“量出為入, 寧少勿多”的原則控制液體入量, 糾正電解質和酸堿平衡紊亂。 給予優質蛋白質0.6g/kg.d, 熱量30~35kca/kg.d。 輕者經積極有效的藥物治療, 可推遲或不透析即能渡過少尿期, 若出現急性左心衰、高鉀血症及嚴重酸中毒時應立即透析。 (參見血液透析章節)
三、多尿期要防止脫水和電解質紊亂, 部分病人需繼續治療原發病, 降低尿毒素, 應用促進腎小管上皮細胞修復與再生的藥物, 如能量合劑、維生素E及中藥等。 隨著血肌酐和尿素氮水準的下降,
四、恢復期無需特殊治療, 避免使用腎毒性藥物, 防止高蛋白攝入, 逐漸增加活動量。
五、其它處理:合併其它併發症時, 如出血、感染、高血壓、代謝性酸中毒等, 應進行相應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