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內膜癌是常見的婦科惡性腫瘤, 約百分之5的病例發生在40歲以下的生育年齡婦女。 主要的治療方法為全子宮雙附件切除, 或同時行腹膜後淋巴結切除。 然而, 隨著全球婦女準備受孕的時間越來越晚和人們對生活品質要求的提高, 對於年輕內膜癌患者的治療不僅要以減少復發、延長生存時間為目的, 而且還應在保證預後的基礎上最大程度地提高生存品質, 保留生理功能, 甚或保留生育功能。
一般來講, 子宮內膜癌是發生於子宮內膜的惡性腫瘤, 但是隨著病情的進展, 腫瘤會逐漸侵及肌層,
保留子宮的前提是子宮內膜癌病理檢查一定是高分化, 並且沒有任何肌層浸潤的證據, 同時一定是年輕的未生育並且願意密切隨訪進行觀察的患者。
通常對於這些打算保留生育功能的患者, 通常採用下面的策略:
1、首先給予大劑量的孕激素治療, 治療的劑量相當於避孕劑量的100倍以上, 治療後三個月應該行子宮內膜活檢, 如果病理結果證實病變有好轉, 應該再用三個月, 隨後予以助孕;
2、如果治療後三個月病理結果提示病變沒有變化, 將再用三個月, 再行內膜活檢, 那時若病理提示有好轉, 可以繼續應用孕激素三個月,
3、如果治療後三個月, 病情有進展, 放棄保留生育功能。
儘管有關子宮內膜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療達到成功妊娠時有報導,
給這類患者帶來了希望,
但是仍有許多問題尚未解決,
包括:生育治療的安全性及治療後的妊娠率,
保留生理功能存在卵巢腫瘤的危險性,
以及醫源性絕經後是否可以進行激素替代治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