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在如今化工業繁華的時代出現的頻率也越來越高, 水質的污染, 空氣的臭氧化, 光污染等等都是導致皮膚癌的病因, 那對於皮膚癌我們又知道多少。 下面是列舉的皮膚癌的主要的症狀和疾病的類別。
診斷依賴活檢, 但要求診斷者具備足夠的經驗以識別有惡性嫌疑的病變。 遇下述情況為高度可疑之早期惡性病變:經久不愈或時好時犯或有少量出血的皮膚潰瘍, 凡日光性角化病出現有流血、潰爛或不對稱性結節突起等狀。 往日射線照過的皮膚或舊瘡疤, 或竇道處出現潰破或結節突起時。
活檢在較小的病變多行切除活檢, 診斷兼治療一箭雙雕, 畢其功於一役。 病變稍大特別是需切除包括病變緣外2~3毫米正常皮膚方能達治療要求時缺損太大, 造成外觀缺陷, 則做鉗取或切取活檢, 記住要包括病變近緣部分。
皮膚癌包括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惡性淋巴瘤、特發性出血性肉瘤、汗腺癌、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血管肉瘤等。
組織病理檢查對皮膚癌的診斷分型有確定的意義, 且易於操作, 茲將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的組織病理分述如下:
1)基底細胞癌:真皮內有邊界明顯的瘤細胞群, 胞核較正常稍大, 呈卵形或長形,
2)鱗狀細胞癌:癌細胞成團塊或條索增生侵入真皮內, 其中有多少不等的正常和不典型分化不全的鱗狀細胞及角化不良細胞。 不典型的鱗狀細胞愈多, 惡性程度 愈高, 其表現為細胞大小不等, 核分裂不典型, 染色深, 胞漿嗜鹼性, 無細胞間橋。 分化程度較高者則向角化方向發展的角化鱗狀細胞, 愈近中心時愈角化, 中心可 完全形化。 根據腫瘤中不典型鱗狀細胞所占比例,
I度鱗癌:瘤組織不超過汗腺水準, 不典型鱗狀細胞少於百分之二十五, 有很多角珠, 真皮內有明顯的炎性反應;
II度鱗癌:癌細胞團界限不清, 不典型鱗狀細胞約占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 只有少數角珠, 角珠中心多角化不全, 周圍炎症反應較輕;
III度鱗癌:不典型鱗狀細胞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七十五, 大部分沒有角化, 無角珠, 周圍炎症反應不顯著;
IV度鱗癌:不典型鱗狀細胞占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核分裂象多, 無細胞間橋, 無角。
對於出現皮膚疾病的患者首先是要及時的入院治療, 另外的話還要及時的隔離好污染源, 其實皮膚癌早期是不會影響生命的, 所以我們一定要做到早發現早治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