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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骨折如何治療

與外傷性骨折不同, 臨床上還有一種骨折, 稱為病理性骨折, 其特點是在發生骨折以前, 骨本身即已存在著影響其結構堅固性的內在因素, 這些內在因素, 使骨結構變得相對薄弱, 在並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發生骨折的輕微外力作用下, 即可造成骨折。

病理性骨折的治療取決於病因的診斷和對預後的估計, 因而不同於外傷性骨折。 外傷骨折的治療目的明確, 即達到功能的恢復。 而對於病理性骨折的治療, 由於病因和預後的不同,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達到功能恢復的目的, 而在另外的情況下, 治療的目的可能僅僅是為了暫時地恢復部分功能,

或者僅能夠做到減輕病人的疼痛和便於護理。

相對於局限的良性病變, 可進行徹底的手術治療, 包括刮除植骨術、異體半關節置換手術以及人工關節或人工骨代用品置換術等。 刮除植骨術可以在骨折後馬上施行, 也可以等到骨折癒合後再行手術治療。

對骨轉移性腫瘤所引起的骨折, 可採用骨截除手術, 並以髓內針固定來保持截除後兩段骨幹的連續, 在骨缺損部位用骨膠或骨移植充填, 以達到減輕症狀並部分恢復肢體功能的目的。

除去骨折的局部治療以外, 還應根據不同的病因進行全身的治療和對原發病灶的治療, 這些治氹對於防止病理性骨折的再發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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