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傷性骨折不同, 臨床上還有一種骨折, 稱為病理性骨折, 其特點是在發生骨折以前, 骨本身即已存在著影響其結構堅固性的內在因素, 這些內在因素, 使骨結構變得相對薄弱, 在並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發生骨折的輕微外力作用下, 即可造成骨折。
病理性骨折的治療取決於病因的診斷和對預後的估計, 因而不同於外傷性骨折。 外傷骨折的治療目的明確, 即達到功能的恢復。 而對於病理性骨折的治療, 由於病因和預後的不同,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達到功能恢復的目的, 而在另外的情況下, 治療的目的可能僅僅是為了暫時地恢復部分功能,
相對於局限的良性病變, 可進行徹底的手術治療, 包括刮除植骨術、異體半關節置換手術以及人工關節或人工骨代用品置換術等。 刮除植骨術可以在骨折後馬上施行, 也可以等到骨折癒合後再行手術治療。
對骨轉移性腫瘤所引起的骨折, 可採用骨截除手術, 並以髓內針固定來保持截除後兩段骨幹的連續, 在骨缺損部位用骨膠或骨移植充填, 以達到減輕症狀並部分恢復肢體功能的目的。
除去骨折的局部治療以外, 還應根據不同的病因進行全身的治療和對原發病灶的治療, 這些治氹對於防止病理性骨折的再發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