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梭菌(Clostridiumbotulinum)於1897年在比利時一次食物中毒事件中由vanErmengen首先分離出。
菌體長2~4μm、寬0.5~2μm,
菌體有4~8根鞭毛,
能運動,
無莢膜,
在厭氧環境中生長,
容易形成芽孢。
幼齡菌體革蘭染色陽性,
形成芽孢後的老齡菌體為陰性。
本菌廣泛存在自然界中,
以芽孢形式存在土壤、蔬菜、水果、穀物中,
亦可存在於動物糞便中。
(一)治療
1、一般治療
(1)清除胃腸內毒:由於肉毒梭菌外毒素在鹼性液中易破壞, 在氧化劑作用下毒性減弱, 故確診或疑似肉毒中毒時, 可用5%碳酸氫鈉或1∶4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 清除攝入的毒素。 對沒有腸麻痹者, 可應用導瀉劑和灌腸排除腸內未吸收的毒素,
(2)對症治療:加強護理, 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呼吸道有分泌物不能自行排出者, 應予以定期吸痰, 必要時選擇氣管切開。 一旦發生呼吸衰竭, 應儘早使用人工呼吸器輔助呼吸, 對較輕的病例可作氣管插管。 對嚴重腸梗阻患者應用鼻胃管胃腸減壓。 有尿瀦留者應給予持續導尿。 天咽困難者用鼻飼或靜脈滴注, 發生肺炎等繼發感染時給予適宜的抗菌藥物。 創傷型肉毒中毒患者, 必須徹底清創, 並給予抗血清。
(3)補充液體及營養:有吞咽困難者應予鼻飼飲食或者靜脈滴注每天必需的液體、電解質及其他營養。
2、抗毒素治療 精製肉毒抗毒血清可中和體液中的毒素。 一般主張早期、足量使用。 在毒型未能鑒定之前應給予多價抗毒素(A, B, E混合三聯抗毒素)5萬~10萬U, 一次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 6h後重複給藥。 重症病例, 減量或停藥均不宜過早。 當毒素型別明確時, 應採用同型抗毒素血清注射。 抗毒素血清注射前, 應作皮內過敏試驗, 如為陽性, 必須由小劑量開始、逐步加量脫敏注射, 直到病情緩解為止。 嬰兒肉毒中毒的治療, 由於患兒血中很少有毒素, 故一般不建議使用抗毒素, 主要採取對症治療。 近來有人主張大劑量青黴素, 可減少腸道內肉毒梭菌外毒素的產生和吸收。
3、其他治療 吡啶(pyridine)能刺激神經生芽, 可縮短病程;鹽酸胍啶有促進周圍神經釋放乙醯膽鹼作用,
(二)預後
本病病死率高, A型為60%~70%, B型10%~30%, E型30%~50%。 E型死亡較快。 近年來由於早期使用抗毒血清, A型病死率已降至10%~25%, B型為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