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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宮內窘迫應終止妊娠

胎兒宮內窘迫是引起新生兒窒息的直接原因, 也是新生兒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發生率約為3~5%。

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胎兒宮內窘迫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胎心異常, 表現為胎心率增快或減慢, 胎心不規律;二是胎動異常, 缺氧初期胎動頻繁, 繼而減弱及次數減少甚至消失;三是羊水呈現污染跡象。 因而在妊娠晚期, 如果孕母感到胎動不規律, 胎動減少或增多應及時聽胎心。 假如發現胎心有異常改變, 就表明胎兒有一定程度的缺氧。 首先考慮一過性因素的影響, 如臍帶一過性受壓可通過體位調整來解除壓迫,

即孕母應立即向左側臥位, 有條件時還可配合吸氧。 密切觀察胎動和胎心變化情況。 如果調整體位後胎心迅速恢復正常, 可暫不去醫院, 但要勤觀察胎動, 勤聽胎心。 如果胎心未能完全恢復正常, 或恢復正常後又再次出現異常, 就要及時去醫院治療, 以改善胎兒缺氧狀況, 防止因缺氧加重而致胎兒宮內窘迫。

一旦發生胎兒宮內窘迫, 通過高流量吸氧, 糾正水電解質紊亂和病因治療但效果不明顯時應當終止妊娠, 越快越好, 以免引起胎兒宮內死亡, 或引起嚴重新生兒窒息。 終止妊娠的具體方式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能夠引產的儘量實施引產, 否則就應及時剖宮產, 以確保母嬰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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