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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風病的治癒標準

臨床治癒標準LL及BB:皮損消失, 近一年內神經幹無壓痛和一年內無麻風反應連續12個月查菌陽性, 組織病理無麻風性改變, 抗酸染色陰性。 TT:皮損消退, 近一年內神經幹無壓痛, 感覺恢復或部分恢復。 一年內無麻風反應, 3個月查菌一次, 連繼4次陰性, 組織病理無麻風性改變。 未定類:查菌陽性者與LL同, 查菌陰性者與TT同。

麻風病臨床治癒標準

麻風病臨床治癒, 根據臨床症狀、細菌檢查及病理檢查三方面的結果綜合判定。 現將麻風病臨床治癒標準規定如下:

一、瘤型(LL)、界線類偏瘤型(BL)和中間界線類(BB)麻風

1.臨床症狀:

①活動性皮損完全消失, 或僅殘留有皮膚萎縮、色素改變、瘢痕、閉汗、脫毛等後遺症者。

②最近一年內周圍神經幹無壓痛或僅殘留有已固定的感覺障礙、肌肉萎縮、肢體或面部畸形及殘廢等後遺症。

③最近一年內無麻風反應者(皮膚、眼、神經)。

2.細菌檢查:

治療期內查菌陰轉後, 每3個月查菌一次, 連續1年內檢查結果陰性者。 如果中間出現陽性結果, 則必須重新開始計算。 取材部位不得少於六處(耳垂、眶上、顴部、下頜及皮損二處)。 研究治療病例不在此限。

3.病理檢查:

①僅見少量非特異性慢性炎症細胞浸潤, 或僅殘留有少量衰退的泡沫細胞浸潤者。

②神經小分支內及周圍無明顯炎症細胞浸潤。

③抗酸染色查菌結果陰性。

二、結核樣型(TT)和界線類偏結核樣型(BT)

1.臨床症狀:同瘤型麻風臨床標準。

2.細菌檢查:治療前查菌陰性, 治療期內病情穩定判斷治癒時查菌一次仍為陰性者。 如治療期查菌陽性, 陰轉後則每6個月查菌一次, 持續陰轉12個月。

3.病理檢查:

①特異性炎症消失, 或僅有少量非特異性慢性炎症細胞浸潤。

②神經小分支內及周圍無明顯炎症細胞浸潤。

③抗酸染色查菌結果陰性。

三、未定類

治療前細菌檢查結果陽性者, 按瘤型麻風臨床治癒標準判定。 治療前細菌檢查結果陰性者, 按結核樣型麻風臨床治癒標準判定。 住院或院外治療達到上述標準者, 經治醫療機構應給予臨床治癒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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