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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微波消融治療的適應證與禁忌證

隨著微波消融治療的迅速興起, 由其治療的肝癌患者已數以萬計, 且大多數患者都取得了可與手術媲美的治療效果。 據國內的一組相關資料顯示報導:在經過微波消融治療的288位肝癌患者中, 1~5年的累積生存率分別為93%、82%、72%、63%和51%。 其中腫瘤直徑肝硬化Child A分級的肝癌患者長期生存率較高, 腫瘤局部復發僅占8%。

但需要注意的是, 肝癌的微波消融治療有其適應證與禁忌證。 適合進行微波消融治療的肝癌患者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單發病灶≤5 cm者;

2、3個以下的多發病灶, 且最大病灶直徑≤4 cm;

3、患者無門靜脈癌栓或肝外轉移。

以下幾種類型的肝癌患者不適合進行微波消融治療:

1、凡超聲通道不明確、不清晰者不適合微波消融療法。

2、肝功能嚴重損害, 大量腹水;嚴重的心功能不全者;腎功能嚴重損害;

3、如患者因感染而引起發熱, 身體情況太差者。

4、凝血系統機制異常, 有出血傾向的肝癌患者。

5、彌漫性肝癌患者。

6、精神異常不能配合治療的肝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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