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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的神經外科治療的適應證

癲癇是一種大腦神經元異常放電所致的慢性腦部疾病, 由於腦內異常放電的部位和範圍不同, 患者可表現為反復發生的運動、感覺、意識、行為等不同程度的障礙。 臨床治療包括藥物治療及神經外科治療。 癲癇患者採用手術治療, 主要是對腦皮質病灶進行切除, 通過顱腦手術直接切開癲癇病灶或阻斷傳導通路。 神經外科治療的手術適應證包括以下內容。

1、難治性癲癇

對於確診為癲癇的患者, 如經系統的藥物治療後, 在血漿濃度監測治療2年仍不能控制, 每月發作在4次以上, 病程在3年以上者,

應考慮手術治療。 對於部分藥物控制病情緩解不理想者, 對癲癇進行精確定位以及合理選擇手術治療, 可望使80%的難治性癲癇患者得到徹底治癒。

2、癲癇病灶不在腦的主要功能區者

癲癇病灶不在腦的主要功能區, 且手術易於到達, 術後不會造成嚴重者也應進行手術。

3、腦器質性病變所致癲癇

顱腦腫瘤、顱腦出血、腦血栓等等腦器質性病變所致的癲癇, 可經手術切除病變者也應進行手術治療。

需要注意的是, 患者的手術治療與術前評估密不可分, 術後的療效取決於電生理篩選定位, 同時, 進行開顱手術有一定的風險, 應引起大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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