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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持續狀態的臨床表現有哪些

癲癇持續狀態是指1次癲癇發作持續在30分鐘以上或頻繁的癲癇發作, 雖有間歇期, 但患兒的意識30分鐘以上始終不能恢復。 2010年國際抗癲癇聯盟對持續狀態時間又進行了新的規定:1次驚厥發作持續時間超過同種類型癲癇的平均時間時就可以考慮為持續狀態。 因此, 每一種癲癇發作類型有其各自的持續狀態時間, 臨床上應注意掌握。

癲癇持續狀態時正常的腦代謝、腦血流發生改變, 腦組織缺氧, 神經元變性壞死, 可造成永久性大腦傷害, 不及時處理可出現腦水腫、腦疝、呼吸循環系統衰竭, 甚至直接造成死亡,

其死亡率高達10%~38%。

癲癇持續狀態根據驚厥與否分為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和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 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又分全面性和局灶性癲癇持續狀態。 癲癇持續狀態占癲癇患兒的3%~6%。 其病因與突然停用抗癲癇藥、高熱、感染、脫水、離子紊亂、精神緊張、過度勞累、驚嚇及睡眠過少有關。 各型癲癇都可出現持續狀態, 但以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多見。 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少見, 如失神或精神運動性癲癇持續狀態、持續性先兆等。 腦電圖對這種持續狀態具有重要診斷意義。 由於非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不表現為人們熟知的驚厥發作, 所以往往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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