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標準
(1)病程超過9個月而無自發消退徵象。
(2)皮膚損害超過原有損傷範圍並向四周正常皮膚侵犯。
(3)以前作過手術切除或冷凍、鐳射、激素封閉或放療等而又復發者。
鑒別診斷
應注重與肥厚性瘢痕進行區別, 早期二者無法鑒別, 但在程度上存在明顯差異, 肥厚性瘢痕表現為結締組織顯著增殖和透明變性而形成的過度增長, 一般在受創後3-4周內發生, 此時瘢痕隆起增厚, 形成一境界清楚的斑塊, 淡紅色或紅色, 有細小毛細血管擴張, 以後持續或間斷生長數月至數年, 形成不規則外觀, 有時如蟹足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