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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孕期用藥需注意七點細則

孕媽媽用藥究竟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 用藥指征需要明確:孕媽媽用藥最好使用那些有明確的指征和適宜於疾病的治療的要。 不應濫用藥物, 更不應由孕婦自選自用藥物。

(2) 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儘量不用:尤其是妊娠早期(妊娠初3個月), 能避免或暫時停用的藥物, 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3) 嚴格掌握用法、用量:用藥時應嚴格掌握用藥劑量、用藥時間、持續時間。 堅持合理用藥, 及時停藥。 並應考慮母體妊娠時代謝改變和胎兒藥物動力學特點等因素。

(4) 選擇對胎兒危害小的藥物:當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類似療效時,

應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5) 禁用有致畸作用的藥物:原則上已肯定為人類致畸原的藥物應禁忌使用。 某些疑似致畸藥物雖然可能對胎兒有影響, 但為了治療或搶救危重患者, 挽救孕婦生命, 仍可考慮採用。

(6) 給藥途徑以口服為好:多數藥物口服後, 經腸道吸收進入門靜脈而至肝臟, 經肝臟解毒, 大部分分解為無害的物質, 使藥物的有害影響降低, 而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則無此過程。

(7) 要瞭解藥物的組成成分:應注意妊娠後期用藥與內科用藥可能不同, 如高血壓時, 內科常選用複方降壓藥, 但對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或妊娠合併高血壓者此類藥含有不宜產科應用的成分(如利血平), 因此應瞭解藥物的成分及作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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