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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斑狼瘡患者激素減量原則

激素是治療紅斑狼瘡的主要藥物之一, 狼瘡緩解後, 激素應逐漸減量, 以減少其副作用。 但是如果減量方法不當, 則會引起狼瘡復發, 因此治療時應有所講究。

每個病人的病情都不一樣, 每個人對藥物的反應也不一樣, 但是激素減量, 都應該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激素用完後, 不能停用激素, 激素減量不能過快, 以免引起狼瘡復發。

2、病情基本控制後, 可開始減量, 輕症病人這段時間可為 1~2周, 重症病人一般需4~6周。

3、日服劑量為40毫克以上時, 每次可減10%, 約為一片強的松。 每1~2周減一次。 日服劑量為25毫克時, 減量速度漸慢,

間隔4~8周為宜。

4、減量前要注意有無新出現的低熱、倦怠、皮疹、肌痛、關節痛、口腔潰瘍、脫髮等變化, 化驗項目中要注意有無補體減低, 抗ds-DNA抗體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滴度增高, 有無蛋白尿和血象的變化。 如果症狀和化驗都無問題, 可繼續減量。 如懷疑有復發的可能, 應停止減量, 密切觀察。 如有明顯復發, 則按初治方法重新開始治療, 複治時所需激素用量可能較初治時為大。

5、一般有腎炎、血小板減少、間質性肺炎等重要臟器受累的病人, 往往需要一個10~15毫克/日的維持量, 不一定全部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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