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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素治療乙肝的適應證和禁忌證

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機體後所產生的疾病, 其治療的目的為抑制病毒複製, 減少傳染性;改善肝功能;減輕肝組織病變, 提高生活品質;減少或延緩肝硬化及原發性肝細胞癌的發生, 應用干擾素治療乙肝的目的亦是如此, 其治療的適應證和禁忌證包括:

1、適應症

干擾素主要通過誘導宿主產生細胞因數起作用, 在多個環節抗病毒, 包括阻止病毒進入細胞, 抑制病毒蛋白轉錄, 抑制病毒增強子活性、抑制病毒包裝等等, 其療效與病例選擇有明顯關係, 有利於提高療效的因素包括:肝炎處於活動期,

丙氨酸轉氨酶升高;病程短;女性;乙肝病毒基因滴度低;組織病理有活動性炎症存在等等。 干擾素治療乙肝的適應症為:有HBV複製同時丙氨酸轉氨酶升高者。

2、禁忌證

有下列因素之一者不宜應用干擾素進行治療, 具體包括:

血清膽紅素大於正常值上限2倍者;失代償期肝硬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者;有重要器官病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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