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術治療:
原則是在保存神經功能的前提下盡可能切除腫瘤。 早期腫瘤較小者應爭取全部切除腫瘤。 淺在腫瘤可圍繞腫瘤切開皮層, 白質內腫瘤應避開重要功能區作皮層切口。 分離腫瘤時, 應距腫瘤有一定距離, 在正常腦組織內進行, 勿緊貼腫瘤。 特別在額葉或顳葉前部或小腦半球的星形細胞瘤、少枝膠質細胞瘤等較良性的腫瘤, 可獲得較好的療效。
對位於額葉或顳葉前部較大的腫瘤, 可作腦葉切除術, 連同腫瘤一併切除。 在額葉者切口後緣應在前中央回前至少2釐米, 在優勢半球並應避開運動性語言中樞。
腫瘤累及大腦半球兩個腦葉以上已有偏癱但未侵及基底節、丘腦及對側者, 亦可作大腦半球切除術。
腫瘤位於運動、言語區而無明顯偏癱、失語者, 應注意保持神經功能適當切除腫瘤, 避免遺有嚴重後遺症。 可同時作顳肌下或去骨瓣減壓術。 亦可僅作活檢後作減壓術。 丘腦腫瘤壓迫阻塞第三腦室者, 可作分流術, 否則亦可作減壓術。
腦室腫瘤可根據所在部位從非重要功能區切開腦組織進入腦室,
病情危急者, 幕上腫瘤宜先給予脫水藥物治療, 同時儘快進行檢查確診, 隨即進行手術治療。 後顱窩腫瘤可先作腦室引流術, 2~3天后待病情好轉穩定, 再行手術治療。
(2)放射治療:
用於體外照射的放射源有高電壓x線治療機、60Co治療機、電子加速器等。 後二者屬於高能射線, 穿透力強, 皮膚劑量低, 骨吸收量小, 旁向散射少。 加速器則劑量集中於預計的深部, 超過此深度則劑量急劇下降, 可保護病變後方的正常腦組織。
各種類型的神經膠質瘤對放射治療的敏感性有所不同。 一般認為分化差的腫瘤較分化好的為高。 以髓母細胞瘤對放療最為敏感, 其次為室管膜母細胞瘤, 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僅中度敏感, 星形細胞瘤、少枝膠質細胞瘤、松果體細胞瘤等更差些。 對髓母細胞瘤及室管膜瘤, 因易隨腦脊液播散, 應包括全椎管照射。
(3)化學治療:
高脂溶性能通過血腦屏障的化療藥物, 適用於腦神經膠質瘤。 在星形細胞瘤Ⅲ~Ⅳ級時, 由於水腫而血腦屏障遭到破壞, 使水溶性大分子藥物得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