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骨腫瘤的預後與治療的早晚有密切關係,因此應注意發現早期病例,早診早治,以提高五年生存率.目前惡性骨腫瘤的治療方法主要有手術治療,放射治療、化學治療和免疫療法四種:
手術治療:手術治療是惡性骨腫瘤的治療方法中用得最多也最重要的方法。 手術要力求徹底, 以免復發, 但應儘量保留肢體功能。 對於惡性腫瘤應以搶救生命為主, 只有在不降低生存率的前提下, 才可考慮保留肢體的問題。
放射治療:作為輔助療法, 放射療法在惡性骨腫瘤的治療中也起著不可忽略的地位。
化學治療:惡性腫瘤的化學治療在近年有很大發展, 成為腫瘤綜合治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適用化學治療的骨腫瘤有未分化網狀細胞肉瘤、骨原發性網狀細胞肉瘤, 多發性骨髓瘤及一部分骨轉移瘤。
免疫治療:隨著手術、化療、放療治療方法的進步, 惡性骨與軟組織腫瘤患者的長期存活率有所提高, 但部分患者仍不能免于復發或轉移。 約60%以上的惡性骨與軟組織腫瘤患者在手術時已有微小轉移, 手術甚至根治性手術也只能解決局部的腫瘤, 不能解決全身的轉移。 研究表明, 手術、放療、化療能治癒部分腫瘤患者,
腫瘤免疫治療的最大優點是針對腫瘤細胞, 即使是自然殺傷細胞等非特異性殺傷細胞對腫瘤細胞的殺傷性仍比正常細胞強, 這對免疫功能已受累還需要放、化療的患者來說, 尤為寶貴。
惡性骨腫瘤的治療目的主要是在挽救患者生命的基礎上儘量保住肢體的功能, 維持骨與關節的正常結構, 也就是儘量將患者的生活品質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由於人工關節假體的發展和放射、化療、免疫等方法的聯合應用為保肢手術提供了重要的條件,
骨腫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