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治療藥物:哮喘的治療藥物根據作用機制可分為且右柿炎作用和症狀緩解作用兩大類, 某些藥物兼有以上兩種作用, 包括:糖皮質激素, β-2受體激動劑, 茶鹼, 抗膽鹼能藥物, 白三烯調節劑。
治療目標:①有效控制急性發作症狀並維持最輕的症狀, 甚至無任何症狀。 ②防止哮喘的加重。 ③盡可能使肺功能維持在接近正常水準。 ④保持正常活動(包括運動)的能力。 ⑤避免哮喘藥物的不良反應。 ⑥防止發生不可逆的氣流受限。 ⑦防止死亡, 降低病死率。
哮喘控制的標準:①最少(最好沒有)慢性症狀.包括夜間症狀。 ②哮喘發作次數減至最少。
長期治療方案的確定:長期治療方案的選擇應根據哮喘分級確定, 並根據病情控制變化增減(升級或降級)的階梯治療原則選擇治療藥物。 通常達到哮喘控制並至少維持3個月, 可試用降級治療, 最終達到使用最少藥物維持症狀控制。
急性發作期的治療:哮喘急性發作的嚴重性決定其治療方案。 如果患者對起始治療的反應差或症狀惡化很快, 或患者存在可能發生死亡的高危因素, 應及時按下一個更為嚴重的級別治療。
輔助機械通氣治療:重度或危重哮喘發作時, 經氧療和全身應用糖皮質激素、β-2受體激動劑等藥物治療後病情繼續惡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