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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斑狼瘡的治療原則是什麼

紅斑狼瘡是一個複雜的疾病, 需要有經驗的醫生長期的隨診治療, 才能把病情控制住。 要做到這些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瞭解疾病的嚴重程度:這就像打仗一樣, 首先需要熟悉情況。 一般而論, 關節炎、口腔潰瘍、皮疹或胸膜炎屬於輕的臨床表現, 彌漫性腎炎、中樞神經系統損傷、溶血性貧血及血小板減少是疾病嚴重的表現。

個體化:每一個病人對藥物的治療反應都不同, 所以治療方案和藥物的劑量必須個體化, 治療一個階段以後把藥物控制在合適的劑量, 以防疾病復發。

風險/效果比率:每次用藥都要評估所選藥物和劑量對病人的風險/效果比率,

許多藥物既有療效, 又有副作用, 因此在治療過程中, 必須在控制病情活動和藥物毒性作用之間尋求最適宜個體的藥物和劑量。

隨訪:不論病情控制與否, 都要作長期隨訪, 按病情每隔1~12個月全面檢查1次, 病情長期緩解者可試停藥。

抗核抗體與治療:各種抗核抗體, 包括抗RNP、抗Sm、抗SSA等抗體是診斷疾病的重要標誌, 而非考核療效的指標。 這點很重要, 醫生和病人都要記住。 如僅有抗核抗體陽性而無臨床表現, 一般不需要治療, 但是對具有高滴度的抗雙鏈DNA抗體的病人, 應警惕疾病活動性, 特別是狼瘡性腎炎。

光過敏:紅斑狼瘡有光過敏的僅占40%, 不是所有的病人都要避免太陽曬,

只有一些皮疹較嚴重或者有光過敏病史的病人要注意這個問題, 在晴天出門最好撐把傘, 避免太陽光的直接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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