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症狀分類有哪些?最常見的是按傳統心理學所確立的概念(如知覺、記憶、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對精神病症狀進行分類。 優點是符合習慣, 所以很方便。 缺點是難免牽強, 理論上有時講不通, 例如把妄想和強迫觀念硬塞在“思維”裡面。
K.Jaspers把精神病理現象分為兩類:可以理解的和不可理解的。 這種分類不失為一種有用的框架。
按疾病分類學傳統, 精神病症狀可以分為以下四大類:
神經症性心理衝突, 如典型的強迫症狀。
精神病性症狀, 主要有妄想、幻覺、顯著的精神運動性興奮或遲滯、沒有目標指向的行為、顯著的言語(在形式上的)瓦解以致無法理解。
缺陷性和不可逆的症狀, 如智力缺損(嚴重形式為癡呆)、嚴重的陰性症狀。
人格障礙的特徵, 如病態的猜疑或嫉妒, 過分重視別人的評價, 甚至得不到認可、好評便感到受了傷害而苦惱,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