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血小板減少比較嚴重, 而且不可預測, 所以可採取的措施只有停用可疑的藥物。 被疑有藥物性血小板減少的病人往往因患多種疾病而服用多種藥物, 因此給診斷和治療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由於缺乏快而可取的實驗室檢查, 藥物性血小板減少的診斷只能依靠臨床標準。
用於判斷藥物引起血小板減少的標準如下:
1、血小板減少以前所用的藥物, 停藥後血小板能完全恢復, 且能長期維持正常。
2、惟一用於血小板減少以前的藥物, 或停用可疑藥物後繼續使用其他藥物而血小板計數仍維持正常。
3、排除血小板減少的其他原因。
4、再次使用可疑藥物導致血小板減少復發。
藥物與血小板減少之間關係的分級:
I級(肯定):符合以上4條標準;
II級(很可能):符合1~3條標準;
III級(可能):符合1條標準;
IV級(不可能):1條都不符合。
第1條標準是基本條件, 用藥必須先於血小板減少, 且停藥後血小板能恢復正常。 由於病人通常用多種藥物, 則第2條標準用於判斷哪個藥物引起血小板減少就比較困難。 排除引起血小板減少的其他原因在住院病人比較困難, 因為他們可能患有與血小板減少相關的疾病。 第4條標準即重複用可疑藥物又引起血小板減少, 對確定該藥物是引起血小板減少的原因是很重要的。 這些標準對內科醫師決定哪種藥物更可能引起血小板減少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