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癥是各種慢性腎臟病的終末期, 有些慢性腎臟病是在不聲不響地進行的, 在忽視自己健康的人當中, 有些到了尿毒癥出現時, 才發覺自己得了嚴重的、致命的腎臟病。 如果病人得的是慢性腎炎、尿毒癥, 血液內的肌酐(尿毒癥的較準確的指標)已經在危險的水準, 就要進行血液或腹膜透析, 以求延長生命。 透析療法只是一種對症治療的措施, 說得不好聽, 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並無助于問題的根本解決。
為了便於說明問題, 可以作一個簡單的類比。 尿毒癥好比一個排除污水的下水道的沙井堵塞了,
引起尿毒癥的根底疾病有些是有希望可以治療好的。 例如比較急速發展的狼瘡性腎炎, 便是其中之一。 有6%狼瘡性腎炎的臨床症候可以和慢性腎炎很相似, 所以, 在可疑的病人, 應作有關檢驗。
例如檢查血的抗核抗體、抗雙鏈去氧核糖核酸(DNA)抗體、血補體、sm抗體等, 以便及時作出診斷。 如果腎影還沒有縮小, 腎功能減退的速度比較快, 特別是腎活檢顯示病人的腎組織炎症還活動的, 這就表示這個尿毒癥病人還是有病情逆轉的希望。 狼瘡性腎炎是一種可以治療的疾病, 但由於沒有及早發現而加以合理的用藥, 發展到了尿毒癥, 治療上已經十分棘手, 而且帶有相當大的危險性。 不過, 還有一線治好尿毒癥的希望, 如果能在透析的配合下, 治好的希望會大一些, 危險性減少一些。 我們都知道, 在現時的經濟條件下, 一個普通收入的家庭要支付一個長期作透析療法的病人的費用, 簡直是一個難以負擔的天文數字。
在一般書籍中, 凡是腎功能不全的病人, 血肌酐超過370微摩爾/升, 就不應使用激素。 用大劑量的激素治療, 的確要在這種危重的病人身冒著種種激素嚴重副作用的危險, 但是, 如果不用, 病人病情將會日益加重, 僅能靠長期透析以維持生命, 其後果不堪設想。 在治療天平上, 兩者均不利於病人時, 作醫療決策的人僅能取其對病人不利較輕的一方面, 除此以外, 別無選擇。 而且, 我總是這樣想。 書籍上所記載的僅是一般規律, 臨床上的多種多樣的變化, 並不是一般規律所能包括的。 客觀事物遠比規律豐富得多, 決不能為了一個刻板的規定而放棄了一個可能挽救生命的機會。
病人大約經過1個月以激素和靜脈注射環磷醯胺為主的療法, 病情已可見起色, 2個月後, 往往可逐漸減少透析次數而終於停止透析, 病人逐漸恢復健康。 在治療的整個過程中, 如能辯證論治地和有機地用些中藥以配合西藥治療, 並逐漸減少激素的用量, 而以中藥為主作培本治療, 則治療效果會更好, 因為中、西醫各有所長, 兩者結合(不是混合), 取長補短, 療效當然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