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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癌的放射治療

(1)、全腹照射:照射野包括全盆腹腔臟器, 採用大野或分割成2~4各小野垂直照射, 腫瘤劑量為25~30Gy/6~8周。 一般肝、腎的耐受量分別為30 Gy及18 Gy, 如超此劑量時, 應遮擋保護。 全腹前後大野照射時, 一般最大耐受量為30 Gy/6~7周。 此劑量對卵巢癌並非致死量, 同時大野照射副反應大, 病人難以耐受。 Delcios等在1963年採用全腹移動條形照射技術治療卵巢癌。 每次照射腹部10㎝一段, 照射野從下向上以移動至包括整個盆腹腔, 每段照射在12天內完成。 腫瘤照射劑量為26~28 Gy。 提高了放射生物效應, 改善了病人的放療反應。

(2)、盆腔照射:腫瘤劑量為40~60 Gy, 6~8周內完成。

(3)、盆腔加全腹照射:全腹照射可採用大野,

或轉移條形照射手術, 劑量同前。 盆腔臟器耐受量高, 為提高療效, 可加盆腔照射, 劑量為20~30 Gy, 此是卵巢癌常用的方法。

(4)、腹腔內放射性核素治療:用於早期病人的預防性治療, 以及僅有小的殘存腫瘤的術後治療。 手術中未能切淨的惡性卵巢瘤轉移灶可分別注以放射性膠體98金或32磷, 或用生理鹽水稀釋後注入腹腔, 可防止癌性腹水的產生, 惡性卵巢癌已合併腹水者, 可經導管放出一部分腹水, 再注入膠體98金或32磷。 但須注意應用放射性膠體98金及32磷作腹腔內注射, 亦有引起放射性肝炎的可能, 故在應用中須反復檢查肝臟功能, 以便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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