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炎在出現以後會危及我們的身體健康,
所以在平時的時候要提高警惕,
選擇合適的方法來進行應對一般甲狀腺炎在平時的治療,
上面主要是分比較常見的治療方法,
還有就是藥物治療方法,
具體需要根據大家的身體狀況來選擇合適的判斷方式。
治療方針
輕度甲狀腺腫大而無症狀者可不予治療,
隨訪觀察。
用皮質類固醇治療時,
甲狀腺放射性碘吸取恢復正常,
治療終止。
藥物治療
1.橋本甲狀腺炎對輕度甲狀腺腫大而無症狀者可不予治療,
應隨訪觀察。
甲狀腺明顯腫大或有甲狀腺功能減低時,
即使僅有血清TSH增高,
應給予甲狀腺製劑治療。
甲狀腺腫大迅速,
或伴有疼痛,
或有壓迫症狀者,
可短期應用糖皮質激素治療。
橋本甲亢應採用小劑量抗甲狀腺藥物等治療,
一般不用131碘和手術治療,
以免導致嚴重甲減。
2.亞急性甲狀腺炎主要是對症治療,
減輕炎症反應和緩解疼痛。
輕症者無需治療。
症狀明顯者用乙醯水楊酸、非甾體類抗炎藥等緩解症狀。
較嚴重和遷延病例主張用皮質類固醇,
24~48小時內全部症狀消失。
當甲狀腺放射性碘吸取恢復正常,
治療終止。
甲狀腺毒症狀明顯者可用β-受體阻滯劑,
無需抗甲狀腺藥物治療。
發生永久性甲狀腺功能減退時,
需長期替代治療。
3.無痛性甲狀腺炎,
甲狀腺毒症階段一般予以對症治療,
β-受體阻滯劑用於減輕甲狀腺毒症,
不需要常規使用糖皮質激素,
避免應用抗甲狀腺藥物及放射性碘治療。
持續性甲減用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
多數患者可恢復正常,
甲狀腺激素劑量需調整直至停用。
4.產後甲狀腺炎,
甲亢症狀嚴重者可給予β-受體阻滯劑等對症治療,
不需要使用抗甲狀腺藥物。
甲減期血清TSH<10mIU/L時不需要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
可自行恢復。
此後應每年監測TSH,
一旦發生甲減,
應當及時治療。
預後情況
產後甲狀腺炎病人急性期過後,
半數病人仍有甲狀腺腫,
測定抗甲狀腺抗體滴度仍高,
TSH對TRH試驗呈過度反應,
再次分娩後產後甲狀腺炎復發的危險性為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