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腎病是梅毒引起的免疫性腎損害。 梅毒傳染與發病過程的特點是週期性潛伏與再發, 其原因與機體免疫力的產生有關。 當機體免疫力下降時, 梅毒螺旋體可以侵犯機體某些部位。 梅毒腎病主要發生於後天性二期梅毒, 其發生率較低。 梅毒腎病臨床主要表現為大量蛋白尿、水腫, 一般腎功能和血壓多為正常。 一般而言患者的臨床症狀和體征以及蛋白尿在6個月內消失, 部分患者可持續1年左右。 梅毒相關的腎病綜合征往往可自行緩解。 梅毒腎病往往可以在抗梅毒治療後完全消失。
梅毒腎病主要針對梅毒進行治療,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和病期在2年以內的潛伏梅毒。 應選擇有效的抗螺旋體藥物, 消滅體內活的螺旋體, 在最短的時間內使病損喪失傳染性, 以免傳染他人;並使機體儘早修復組織損傷, 促進病變迅速癒合。 早期梅毒若及時治療可完全治癒, 並可防止病變和臨床症狀進一步發展及惡化, 保護人體重要器官免受侵害。
(1)青黴素類:首選苄星青黴素, 若無該藥時, 水劑青黴素也可作該藥替代藥物。 常用劑量為苄星青黴素240萬U, 分兩側臀部肌內注射, 每週1次, 共2~3 次;APPG 80萬U/d, 肌內注射, 連續l0~15天, 總量800萬~1200萬U;水劑青黴素G 120萬U/次, 肌內注射, 3次/d, 連續20天, 總量3600萬~7200萬U。
(2)對青黴素過敏者選用以下藥物健康搜索:鹽酸四環素0.5g, 口服火罐網, 4次/d, 連服15天(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紅黴素, 用法同四環素;多西環素(強力黴素)0.1g, 口服, 2次/d?, 連服15天。
2.晚期梅毒:包括晚期皮膚、黏膜和骨關節梅毒, 病期超過2年或不能確定病期?的潛伏梅毒。 晚期梅毒對機體各組織器官的破壞性較大, 應通過治癒病變, 促使機體修復組織創傷, 防止重要器官的功能障礙進展及功能喪失。 晚期梅毒可出現一些不能完全修復的損傷, 如咽、鼻缺損, 骨骼畸形等。 矯形手術可糾正部分畸形和殘廢, 恢復部分或全部功能。
3.心血管梅毒的治療:禁用苄星青黴素。 如有心功能衰竭或心律失常時, 應用藥物進行糾正, 待心功能可代償, 心律恢復正常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