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07年底認識, 到現在大約半年時間吧。 感情還算好, 但為一些事情會吵吵鬧鬧, 我家裡還欠債, 希望以後能幫家裡一些, 他說不是不同意, 但要有限度。 他是那種喜歡把什麼事都分的很清楚的男人。
他工作不好, 學歷也比我低, 是單親家庭, 以前房貸是他母親幫忙一起還的, 母親年近60, 退休職工, 每月退休工資月1200元, 家裡還有另一套房子, 現在出租。 但家裡財政權都是他母親在管。
現在他為了要掌管家裡的財政權, 跟他母親鬧了很多回。 結果, 他母親不再跟他一起住了, 意思是房貸她不再支持他。
他現在提出要我一個月拿出1000, 同他一起還房貸。
我朋友提出讓他房產證寫我和他的名字, 兩人一起還。
我把想法告訴他, 他不同意, 說這是尊嚴問題。
他說可以打欠條, 如果分手, 如數還我。
同志們, 我真不知道, 他到底是愛我呢, 還是只是想找個幫他還房貸的人。
鑒於他目前工作不穩定, 狀態也不好, 我才這樣矛盾的。
我真不知道, 這樣堅持下去值得不值得。
我要不要堅持?還是提出分手?如果我不同意, 我們恐怕得分手了。
也許是我們不夠愛對方, 而是太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