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 如果消費者買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當然, 前提條件是消費者需要提供所購買產品確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證據。
消費者需要向各級部門提供購物或者一些商家確實接觸過他們的物品的證據, 比如收據之類, 再就是維持物品的原狀。 以食品為例, 如果因為吃這些食物導致了中毒, 可以將剩下的食物封存起來, 等待質監部門的檢驗。 而且去醫院治療的各種收據、診斷證明也需要妥善保存。
食品品質問題的舉證難度是比較大的。
如果消費者和商家就食品品質問題有爭議的, 要及時提請食品監管部門, 如衛生防疫中心、品質監督局等有關部門作出鑒定。 如果協商不成, 應及時投訴。
在食品安全事件上, 處理及時是能否維護權益的關鍵之一。 相對於其他商品, 食品比較特殊, 容易出現變質、過期等問題, 消費者一旦錯過最佳投訴時限, 很容易遭受商家以"保存不當"為理由來推卸責任。
消費者應為自己負責
當食品安全事件頻出時, 消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 除了找相關政府部門解決處理之外, 還有些事情是消費者必須為自己負責的。 比如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留心好壞食品的辨別技巧, 不貪圖小便宜,
總之, 消費者需要多瞭解食品安全方面的常識, 並養成好的飲食習慣, 科學合理地搭配膳食, 以此使自己的飲食更加健康、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