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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皮炎的病因與診斷

接觸性皮炎是指因皮膚或粘膜接觸某些外界致病物質後所引起的皮膚急性炎症反應。 以發病前有明顯的接觸史及有一定的潛伏期, 皮損限於接觸部位, 主要表現為紅班、丘疹、水皰、糜爛及滲液, 自覺瘙癢為臨床特徵。 病程自限性, 除去病因後可自行痊癒。 中醫無相對應病名, 中醫文獻中根據接觸物質的不同及其引起的症狀特點而有不同的名稱, 如因漆刺激而引起者, 稱為漆瘡;因貼膏藥引起者, 稱為膏藥風;因接觸馬桶引起者, 稱為馬桶癬等。

病因病機

由於稟賦不耐, 皮膚腠理不密, 接觸某些物質,

如漆、藥物、塑膠、橡膠製品、染料和某些植物的花粉、葉、莖等, 使毒邪侵入皮膚, 蘊鬱化熱, 邪熱與氣血相搏而發病。

診斷

發病前有明確的接觸史。 除強酸、強鹼等一些強烈的刺激物, 立即引起皮損而無潛伏期外, 大多需經過一定的潛伏期才發病, 第一次接觸某種物質, 潛伏期在4—5天以上, 再次接觸發病時間則縮短。 一般起病較急。 皮損主要表現為紅斑、丘疹、丘皰疹、水皰, 甚至大皰, 破後糜爛、滲液, 嚴重者則可有表皮松解, 甚至壞死、潰瘍。 發生於口唇、眼瞼、包皮、陰囊等皮膚組織疏鬆部位者, 皮膚腫脹明顯, 呈局限性水腫而無明顯邊緣, 皮膚光亮, 皮紋消失。

皮損的形態、範圍、嚴重程度取決於接觸物質種類、性質、濃度、接觸時間的久暫、接觸部位和面積大小以及機體對刺激物的反應程度。

皮損邊界清楚, 形狀與接觸物大抵一致, 一般僅局限於刺激物接觸部位, 尤以面頸, 四肢等暴露部位為多, 但亦可因搔抓或其他原因, 將接觸物帶至身體其他部位使皮損播散, 甚至泛發全身。

自覺灼熱、瘙癢, 嚴重者感覺灼癢疼痛, 少數患者伴畏寒、發熱、噁心嘔吐、頭暈頭痛。

病程有自限性, 一般去除病因後, 處理得當, 約1—2周內痊癒。 菪反復接觸刺激物或處理不當, 病情遷延而轉變為亞急性或慢性, 表現為輕度紅斑、丘疹、境界不清, 或為皮膚輕度增厚及苔蘚樣變。

鑒別診斷

一、急性濕瘡無明顯的接觸史, 皮損呈多形性, 對稱性分佈, 部位不定, 邊界欠清楚, 病程較長, 易轉變為慢性。

二、顏面丹毒皮損顏色鮮紅, 邊界清楚, 形如雲片, 色若塗丹, 局部觸痛明顯, 伴畏寒、發熱、頭痛、噁心欲嘔等全身症狀, 無明顯接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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