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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頻消融術治療子宮肌瘤的超適應症

射頻消融術治療子宮肌瘤的超適應症是指較大的肌瘤。 超適應症:顧名思義是指射頻消融治療子宮肌瘤的指征已超過了正常適應證, 但是由於病人具有一定的特殊情況, 仍不想開腹手術, 仍需保留子宮及仍想保留生育功能, 這是對臨床醫生的一種挑戰。

1。 比如說, 發病年齡較低的未婚女孩, 無論將來能否生痛, 但治療的前提是儘量不開刀, 儘量保留子宮。 因為此舉關係到病人一生的命運。 所以在治療的同時, 要反復權衡利弊關係, 與病人及親屬共同協商, 達成超適應證的試探性治療, 對預期治療效果,

有充分估計, 讓病人及家屬均有心理準備, 在盡可能的情況下, 達到最佳治療效果。

2。 射頻消融治療子宮肌瘤的適應證是黏膜下肌瘤、壁間肌瘤及漿膜下肌瘤、漿膜下無蒂的肌瘤小於5.0 cm之內。 那麼當肌瘤大於5.0cm, 達到6.0cm、7.0cm, 甚至極特殊的8.0cm時, 如果病人情況確實特殊, 無法接受開腹手術, 那麼要仔細分析病情, 設定有計劃的治療方案。 可先用藥物治療3個月, 讓瘤體在藥物的作用下, 得以軟化、縮小, 然後再行射頻消融治療。 常用的藥物有西藥米菲司酮、中藥桂枝茯苓膠囊、宮瘤清膠囊等。

3。 可以用超聲檢測來判斷。 因為藥物對肌瘤達不到最終的治療效果, 用藥的目的是軟化和相對縮小瘤體, 而使用射頻消融治療, 如用藥後超聲檢查瘤體改變不大,

說明已有一定程度的變性, 此時不可再盲目地繼續服藥, 應把握住手術切除治療時機。

4。 通過藥物治療, 對較大肌瘤, 可達到軟化、縮小的效果。 此時再按治療適應症去射頻消融治療, 對一次治療不充分者, 可在三個月後行補充治療、分次治療, 不影響最終治療效果。

對通過用藥後, 肌瘤無改變或改變不大者, 可視為射頻消融禁忌症來處理。

藥物治療三個月後, 如果未能及時做射頻消融治療, 在停藥一段時間後, 隨體內蓄積的藥物代謝掉以後, 肌瘤會逐漸恢復到原來的大小及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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