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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併病毒性肝炎的確定

1、妊娠後出現噁心、嘔吐、乏力、食欲不振、厭油、腹脹、腹瀉、腹痛、肝區疼痛等症狀, 無其它原因可解釋者。

2、肝臟腫大, 肝區有壓痛, 或伴有輕度脾腫大, 又無其它原因可解釋者。

3、實驗室檢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

4、血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陽性反應。

5、妊娠前曾有與病毒性肝炎患者密切接觸史, 或妊娠前有輸血或應用血製品史, 或工作單位、家庭中有病毒性肝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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