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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折治療原則

按牙折程度給予不同處理。

1.牙冠小塊折斷未傷及牙髓者, 砂石修磨外形, 如牙本質暴露有敏感症狀可用75%氟化鈉甘油糊劑塗擦或用固化釉質粘合劑處理。

2.牙冠折斷傷及牙髓而根尖尚未形成者, 可進行牙髓切斷術, 保護根髓, 待根尖形成後做冠修復。

3.牙冠折裂傷及牙髓, 根尖已形成者, 可行牙髓摘除術, 隨後做樁冠修復或罩冠修復。

4.頸1/3處的根折, 牙根長度足以適合樁冠修復者, 可行齦切術和正畸牽引方法, 將牙根斷端牽引至齦上以便修復。

5.根中1/3的根折, 根長度尚可, 則去髓後在根管內置樁固定, 如條件不夠,

則拔除。

6.對位於根尖1/3處折斷的患牙, 如牙髓狀況良好, 可調胎觀察, 使其自行癒合而無需其他處理。 不能癒合的前牙和雙尖牙, 可採用根尖切除術。

7.冠根斜折者牙髓多已穿露, 如折裂部位多居冠方, 則可去髓後做冠予以保留, 折裂部位於根部者予以拔除。

8.縱折牙可根據情況試行根管治療後做牙半切術或截根術。 但由於預後不佳, 多需拔除。

9.患隱裂的後牙, 可順隱裂制洞, 未穿髓者可予充填, 已穿髓而髓室底尚未折裂者, 可行牙髓治療, 並進行大量調駘。 在牙髓治療前作鋼絲結紮或帶環;牙髓治療後患牙應儘快以高嵌體或全冠修復。

預防

防止暴力外傷和咀嚼咬到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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