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症狀標準
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標準-症狀標準少有下列2項, 並非繼發於意識障礙、智慧障礙、情感高漲或低落, 單純型分裂症另規定:
1、反復出現的言語性幻聽;
2、明顯的思維鬆弛、思維破裂、言語不連貫, 或思維貧乏或思維內容貧乏;
3、思維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維中斷, 或強制性思維;
4、被動、被控制, 或被洞悉體驗;
5、原發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覺、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謬的妄想;
6、思維邏輯倒錯、病理性象徵性思維, 或語詞新作;
7、情感倒錯, 或明顯的情感淡漠;
8、緊張綜合征、怪異行為, 或愚蠢行為;
9、明顯的意志減退或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