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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性神經症有哪些診斷依據?

一、某些特定物件可引起強烈恐怖或焦慮不安, 並竭力回避。 患者認識到這種回避反應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 但不能擺脫。

二、自知力良好, 要求治療。

三、妨礙了工作, 學習或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

四、病程可長可短, 研究病例病程至少為3個月。

五、排除精神分裂症、抑鬱症、強迫症及伴發於其它精神疾病和軀體疾病的恐怖症狀。

輔助檢查

本病以回避對物體、情境或活動的恐懼為特徵;患者明知這種恐怖不合理或是過分的, 但又不能控制。 臨床表現特殊, 因而診斷不難。 需要鑒別的疾病有:

一、焦慮症。 焦慮可無特殊的物件或對日常生活中可能發生某種意外的擔心,

但無明顯的恐懼和回避行為。 廣場恐怖症可與驚恐發作同時存在;如果繼發於對驚恐發作的擔心, 而不敢外出, 則應診斷為驚恐發作伴發廣場恐怖症。

二、強迫症。 強迫症狀源于患者內心的某些思想或觀念, 並非對外界事物的恐懼, 常有強迫動作, 而少有回避行為。

三、精神分裂症。 可有短暫的恐怖症狀, 但有其他精神症狀同時存在, 可資鑒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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