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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症狀體征

1.急性肝炎

(1)急性無黃疸型肝炎:應根據①流行病學資料:密切接觸史, 指與確診病毒性肝炎患者(特別是急性期)同吃、同住、同生活或經常接觸肝炎病毒污染物(如血液、糞便)或有性接觸, 而未採取防護措施者。 注射史指在半年內曾接受輸血、血液製品及消毒不嚴的藥物注射、免疫接種、針刺治療等。 ②症狀:指近期內出現的持續幾天以上的, 無其他原因可解釋的症狀, 如乏力、納差、噁心、厭油、腹脹、便溏、肝區痛等。 ③體征:指肝腫大且有壓痛及(或)叩痛。 部分患者可有輕度脾腫大。 ④檢驗:主要指血清ALT活力增高。 ⑤病原學檢查見前。

凡檢驗陽性並且流行病學資料、症狀、體征三項中有兩項明顯陽性或化驗及體征(或化驗及症狀)均明顯陽性, 並排除其他疾病者可確診。

凡單項血清ALT增高, 或僅有症狀、體征, 或僅有流行病學史三項中之一者, 為疑似病例。 對疑似病例應進行動態觀察或結合其他檢查(包括肝活體組織檢查), 作出診斷。 疑似病例如病原學診斷為陽性, 且除外其他疾病, 可以確診。

(2)急性黃疸型肝炎:凡急性發病, 具有不同程度的肝炎症狀、體征及檢驗異常, 血清膽紅素在17.1μmol/L以上, 或尿膽紅素陽性, 並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黃疸, 可診斷為急性黃疸型肝炎。

2.慢性肝炎 既往有乙型、丙型、丁型、庚型肝炎或HBsAg攜帶史或急性肝炎病程超過半年, 而目前仍有肝炎症狀、體征及肝功異常者可以診斷為慢性肝炎。

發病日期不明或雖無肝炎病史, 但影像學、腹腔鏡或肝活體組織病理檢查符合慢性肝炎改變, 或根據症狀、體征、檢驗綜合分析亦可作出相應診斷。 根據肝功能損害程度, 臨床診斷慢性肝炎時又可分為輕度、中度、重度。

3.重型肝炎

(1)急性重型肝炎:急性黃疸型肝炎, 起病後10d以內迅速出現神經、精神症狀(按v度分, 肝性腦病Ⅱ度以上), 凝血酶原活動度低於40%, 而排除其他原因者, 患者常有肝濁音區進行性縮小, 黃疸迅速加深, 肝功能異常(特別是膽紅素大於17lμmol/L)。 應重視昏迷前驅症狀(行為反常、性格改變、意識障礙、精神異常), 以便作出早期診斷。 因此, 急性黃疸型肝炎患者如有高熱、嚴重的消化道症狀(如食欲缺乏、頻繁嘔吐、腹脹或有呃逆),

極度乏力, 同時出現昏迷前驅症狀者, 即應考慮本病。 即或黃疸很輕, 甚至尚未出現黃疸, 但肝功能明顯異常, 又有上述諸症狀者, 亦應考慮本病。

(2)亞急性重型肝炎:急性黃疸型肝炎。 起病後10d以上同時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凝血酶原活動度低於40%);具備以下指征之一者:①出現Ⅱ度以上肝性腦病症狀;②黃疸迅速上升(數日內血清膽紅素上升大於171μmol/L), 肝功損害嚴重(血清ALT升高或酶膽分離、白/球蛋白倒置, 丙種球蛋白升高);③高度乏力及明顯食欲減退或噁心嘔吐, 重度腹脹或腹水。 可有明顯出血現象。 對無腹水及明顯出血現象者, 應注意是否為本型的早期。

(3)慢性重型肝炎:臨床表現同亞急性重型肝炎,

但有慢性肝炎、肝硬變或HBsAg攜帶史, 體征及嚴重肝功能損害, 或雖無上述病史, 但影像學、腹腔鏡檢查或肝穿檢查支援慢性肝炎表現者。

4.淤膽型肝炎 類似急性黃疸型肝炎, 但自覺症狀較輕, 常有皮膚瘙癢, 明顯肝腫大, 大便發白。 肝功能檢查血清膽紅素明顯升高, 以直接膽紅素為主, 表現為梗阻性黃疸, 如鹼性磷酸酶、γ-穀醯轉肽酶、膽固醇均明顯增高。 梗阻性黃疸持續3周以上, 並除外其他肝內、肝外梗阻性黃疸(包括藥原性黃疸等)者, 可診斷為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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