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則
一是寒則熱之;二是熱則寒之;三是虧則補之;四是實則瀉之;五是阻則通之;六是腫則消之;七是驚則鎮之, 八是濕則祛之。 在具體診治疾病的過程中要根據其情況來採用相應的用藥原則。
二、七法
(―)汗法
該法為開通汗竅, 驅逐瘟氣的一種療法。 其作用主要是驅逐人侵肌膚的病氣, 如寒、濕等。 適用于外感疾病、水蠱脹和瘡瘍、流痰疾症的早期和出水痘未透的階段。
汗法又分三類:熱發, 用熱性藥物治療肌表寒證;寒發, 用冷涼性藥物治療肌表熱症;補發, 是對體質虛弱又感病氣者, 在應用溫、寒藥物發汗時,
(二)瀉法
該法為驅逐體內結滯、通泄二便的一種療法。 有排除滯積和恢復機體功能的作用。 瀉法主要用於病氣在肚腸、大便秘結以及三元臟器的水滯、食滯或瘀血、蟲積等疾症。
(三)趕法
詼法為祛除體內濕氣、風氣、氣滯、血瘀的一種療法。 用於祛除風寒濕氣, 疏通筋脈骨節氣血, 調暢肚腸氣機的治療。
(四)止法
該法為通過藥物作用達到制止出血、遺尿、遺精、崩帶、汗出不止的一種療法。
(五)補法
該法為內服藥物來滋補人體氣血精或補益三元臟器虛損的一種療法。 主要用於虛證。 補法, 又分補氣、補血、補精三大類, 並且需根據不同的病情來選用平補、緩補、急補等不同方法。
(六)溫法
該法為通過內服藥物達到溫暖三元臟器的一種療法。 用於形寒肢冷、胸腹冷痛、吐瀉清冷等內寒證。
(七)清法
該法為通過藥物作用達到祛除三元臟器火毒的一種療法。 主要用於高熱煩渴、目赤舌紅、口苦溺黃、脈快等內火證及疔瘡癀等火毒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