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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者誤人無罪論--《醫學源流論》卷下

人命所關亦大矣。 凡害人之命者, 無不立有報應。 乃今之為名醫者, 既無學問, 又無師授, 兼以心術不正, 欺世盜名, 害人無算, 宜有天罰, 以彰其罪。 然往往壽考富厚, 子孫繁昌, 全無殃咎, 我始甚不解焉。 以後日與病者相周旋, 而後知人之誤藥而死, 半由於天命, 半由於病家, 醫者不過依違順命, 以成其死, 並非造謀之人。 故殺人之罪, 醫者不受也。 何以言之?夫醫之良否, 有一定之高下。 而病家則于醫之良者, 彼偏不信;醫之劣者, 反信而不疑。 言補益者, 以為良醫;言攻散者, 以為庸醫;言溫熱者, 以為有益;言清涼者, 以為傷生。

或旁人互生議論, 或病人自改方藥, 而醫者欲其術之行, 勢必曲從病家之意。 病家深喜其和順, 偶然或愈, 醫者自矜其功;如其或死, 醫者不任其咎。 病家因自作主張, 隱諱其非, 不復咎及醫人。 故醫者之曲從病家, 乃邀功避罪之良法也。 既死之後, 聞者亦相傳以為某人之病, 因誤服某人之藥而死, 宜以為戒矣。 及至自己得病, 亦複如此。 更有平昔最佩服之良醫, 忽然自生疾病, 反信平日所最鄙薄之庸醫而傷其生者, 是必有鬼神使之, 此乃所謂命也。 蓋人生死有定數, 若必待人之老而自死, 則天下皆壽考之人而命無權, 故必生疾病, 使之不以壽而死。 然疾病之輕重不齊, 或其人善自保護, 則六淫七情之所感甚輕。 命本當死, 而病淺不能令其死,
則命又無權, 於是天生此等之醫, 分佈於天下。 凡當死者, 少得微疾, 醫者必能令其輕者重, 重者死。 而命之權, 於是獨重, 則醫之殺人, 乃隱然奉天之令, 以行其罰, 不但無罪, 且有微功, 故無報也。 惟世又有立心欺詐, 賣弄聰明, 造捏假藥, 以欺嚇人, 而取其財者, 此乃有心之惡, 與前所論之人不同。 其禍無不立至, 我見亦多矣。 願天下之人細思之, 真鑿鑿可征, 非狂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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