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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毒性與不良反應

本草書籍中, 常在每一味藥物的性味之下, 標明“有毒”或“無毒”等字樣。 “毒藥”一詞, 在古代醫藥文獻中常是藥物的總稱。 如前所述, 藥性都各有偏性, 這種偏性就是“毒”。 在《素問》中有這樣的記述:“大毒治病, 十去其六;常毒治病, 十去其七;小毒治病, 十去其八;無毒治病, 十去其九。 ”《神農本草經》把藥物分為上中下三品, 就是根據藥性的無毒有毒來分類的;大體上是把攻病癒疾的藥物稱為有毒, 而可以久服補虛的藥物看作無毒。 有毒的藥物用後多有強烈的醫療作用。 可見在古代對於“毒”的概念, 是廣義的。 故張子和說:“凡藥皆有毒也,

非止大毒、小毒謂之毒。 ”張景嶽雲:“藥以治病, 因毒為能, 所謂毒藥, 是以氣味之有偏也。 蓋氣味之正者, 穀食之屬是也, 所以養人之正氣。 氣味之偏者, 藥餌之屬是也, 所以去人之邪氣。 其為故也, 正以人之為病, 病在陰陽偏勝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 均可稱為毒藥, 故曰毒藥攻邪也。 ”張氏的論述, 進一步解釋了毒藥的廣義含意, 並闡明了毒性作為藥物性能之一, 是一種偏性, 以偏糾偏也就是藥物治病的基本原理。 但是, 為了確保用藥安全, 後世許多本草書籍在藥物性味之下所標注的“大毒”、“小毒”, 大多是指一些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的藥物, 用得不當就可能導致中毒。 所以, “毒”的含義已不是古時那樣廣義的概念。
認識每一藥物有無毒性以及毒性之強弱, 在醫療上有時可以採用“以毒攻毒”的法則, 如應用適宜的毒藥來解瘡毒、除毒病、殺蟲……等就是。 同時, 認識各種藥物的有毒、無毒, 大毒、小毒, 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其作用之峻利或和緩, 仰能根據病體虛實、疾病深淺來適當地選用藥物和確定用量。 並可通過必要的炮製、配伍、製劑等環節來減輕或消除其有害作用, 以保證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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