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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療對癌症治療的意義

放療就是放射治療, 指用射線消除病灶.放射治療作為治療惡性腫瘤的一個重要手段, 對於許多癌症可以產生較好效果。 但是放療會產生放射性皮炎、放射性食管炎以及食欲下降、噁心、嘔吐、腹痛、腹瀉或便秘等諸多毒副反應, 利用中藥與化療進行配合治療, 不但可有效的消除這些毒副反應, 而且還可以增加癌細胞的放射敏感性, 幫助放射線徹底殺滅癌細胞。

放射治療適應範圍

(1)單純根治的腫瘤:鼻咽癌、早期喉癌、早期口腔癌、副鼻竇癌、何傑金氏病、髓母細胞瘤、基底細胞癌、肺癌、食道癌等。

(2)與化療合併治療腫瘤:小細胞肺癌、中晚期惡性淋巴瘤等。

(3)與手術綜合治療:上頜竇、耳鼻喉癌、膠質神經細胞瘤、肺癌、胸腺瘤、胃腸道癌、軟組織肉瘤等。 有計劃性術前放療、術中放療、術後放療。

(4)姑息性放療:骨轉移灶的止痛放療、腦轉移放療、晚期腫瘤所造成局部嚴重合併症的治療緩解作用。

由於早年放療處於無經驗初期, 對放射劑量, 生物效應掌握不好, 而造成過放射的損傷如潰瘍、放射病、反應重, 以至於給許多的人留下一個放射線對人體接觸的恐懼, 一直至今有些人仍懷這種心理。 目前的放療學科已發展到分子生物學的研究階段, 和廣泛使用電腦控制的高新治療設備階段, 大量的經驗已成規範理論, 很少再出現早年放療反應的情況,

對給予的治療量、範圍, 完全可以預計到它的副作用程度, 故放療對腫瘤的治療貢獻與控制下的副作用就不必顧及了。

復發癌再治的可能性:例如喉癌、食道癌的療後復發儘量選擇手術, 以避免再程放療的加重損傷。 而大部分腫瘤治療後復發, 手術的機會很少, 可以小範圍針對腫瘤再做放療, 仍可緩解病情, 如鼻咽癌的二程治療仍有一少部分可以治癒, 但二程放療的原則應不同首程治療的範圍, 即不再大面積預防照射, 只對腫瘤區域放療為主, 劑量不宜太高。 二程放療也可以用手術局部切除配合, 可減少放射量, 也可以外照射一部分加上近距離治療一定量, 來減少正常組織劑量, 避免損傷正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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