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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病的診斷標準

目前, 頸椎病的最新診斷標準為:

臨床表現與影像學所見相符合者, 可以確診。

具有典型頸椎病臨床表現, 而影像學所見正常者, 應注意除外其他病患後方可診斷頸椎病。

僅有影像學表現異常, 而無頸椎病臨床症狀者, 不應診斷頸椎病。

診斷依據分別為:

頸型:①主訴頭、頸、肩疼痛等異常感覺, 並伴有相應的壓痛點。 ②X線片上頸椎顯示曲度改變或椎間關節不穩等表現。 ③應除外頸部其他疾患。

神經根型:①具有較典型的根性症狀, 且範圍與頸脊神經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 ②壓頭試驗或臂叢牽拉試驗陽性。 ③影像學所見與臨床表現相符合。

④痛點封閉無顯效。 ⑤除外頸椎外病變所致以上肢疼痛為主的疾患。

脊髓型:①臨床上出現頸脊強損害的表現。 ②X線片上顯示椎體後緣骨質增生、椎管狹窄。 影像學證實存在脊髓壓迫。 ③除外肌萎縮性脊膀例索硬化症、脊髓腫瘤、脊髓損傷、繼發性粘連性蛛網膜炎、多發性末梢神經炎。

椎動脈型:①曾有猝倒發作。 並伴有頸性眩暈。 ②旋頸試驗陽性 。 ③X線片顯示節段性不穩定或樞椎關節骨質增生。 ④多伴有交感症狀。 ⑤除外眼源性、耳源性眩暈。 ⑥除外椎動脈I段和椎動脈III段受壓所引起的基底動脈供血不全。 ⑦手術前需行椎動脈造影或數字減影椎動脈造影。

交感神經型:臨床表現為頭暈、眼花、耳鳴、手麻、心動過速、心前區疼痛等一系列交感神經症狀,

x線片有失穩或退變. 椎動脈造影陰性。

其他型:頸椎椎體前鳥嘴樣增生壓迫食管引起吞咽困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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