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皮炎是皮膚或粘膜接觸外來的刺激或過敏物質後, 在接觸部位發生的皮膚的急性炎症, 在接觸部位發生的急性炎症, 也可逐漸轉化成慢性皮炎, 分為原發性刺激(如強酸、強鹼等)和變態反應(如動物性、植物性、化學性)兩種。 接觸性皮炎臨床表現為紅斑、腫脹、丘疹、水皰、甚至大皰, 臨床所見以化學物質致病為多見。 原發性接觸性皮炎可見於任何人, 變態反應接觸性皮炎僅發於少數人。 接觸性皮炎的症狀程度取決於該物質的致敏性與患者的反應性。 接觸性皮炎治療首先去除病因, 避免再接觸及對症治療,
症狀常見表現
接觸性皮炎症狀表現為紅斑、水皰、大皰、滲出、糜爛、皮膚肥厚、苔癬樣變等改變, 臨床上多為急性經過, 但長期反復接觸某種致敏物質, 也可使皮炎呈慢性經過。 常見表現如下:
皮損分
皮損常分佈在接觸部位, 有一定形態, 界限清楚, 且與致病物的接觸方式有關。 可根據發病部位尋找可能的發病原因, 如頭面部接觸性皮炎常考慮化妝品及染髮劑過敏, 對內褲染料過敏引起的皮損可呈褲形分佈。
皮損特點
境界清楚的紅斑、丘疹、丘皰疹, 嚴重時紅腫明顯並出現水皰或大皰。 皰壁緊張, 內容澄清, 水皰破後為糜爛面, 嚴重者(如強酸、強鹼作用)可發生表皮剝脫,
自覺症狀
自覺瘙癢、燒灼感, 間有疼痛。 皮損泛發者, 可有發熱、頭痛、不適等全身症狀。
病程有自限性
皮炎症狀在數日內發展至高峰, 若已脫離與致病物的接觸, 可於1~2周內逐漸消退, 留有暫時性色素沉著。 少數患者在反復接觸過程中, 對接觸物的敏感性逐漸降低或耐受性提高, 發生脫敏耐受狀態而好轉或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