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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性常見的症狀表現有哪些

接觸性皮炎是皮膚或粘膜接觸外來的刺激或過敏物質後, 在接觸部位發生的皮膚的急性炎症, 在接觸部位發生的急性炎症, 也可逐漸轉化成慢性皮炎, 分為原發性刺激(如強酸、強鹼等)和變態反應(如動物性、植物性、化學性)兩種。 接觸性皮炎臨床表現為紅斑、腫脹、丘疹、水皰、甚至大皰, 臨床所見以化學物質致病為多見。 原發性接觸性皮炎可見於任何人, 變態反應接觸性皮炎僅發於少數人。 接觸性皮炎的症狀程度取決於該物質的致敏性與患者的反應性。 接觸性皮炎治療首先去除病因, 避免再接觸及對症治療,

再通過脫敏治療, 往往收到很好的療效。

症狀常見表現

接觸性皮炎症狀表現為紅斑、水皰、大皰、滲出、糜爛、皮膚肥厚、苔癬樣變等改變, 臨床上多為急性經過, 但長期反復接觸某種致敏物質, 也可使皮炎呈慢性經過。 常見表現如下:

皮損分

皮損常分佈在接觸部位, 有一定形態, 界限清楚, 且與致病物的接觸方式有關。 可根據發病部位尋找可能的發病原因, 如頭面部接觸性皮炎常考慮化妝品及染髮劑過敏, 對內褲染料過敏引起的皮損可呈褲形分佈。

皮損特點

境界清楚的紅斑、丘疹、丘皰疹, 嚴重時紅腫明顯並出現水皰或大皰。 皰壁緊張, 內容澄清, 水皰破後為糜爛面, 嚴重者(如強酸、強鹼作用)可發生表皮剝脫,

甚至壞死。 在皮膚組織比較疏鬆處如面部、陰囊等處常有明顯腫脹。 有時由於接觸物的刺激性較弱, 或濃度較低, 則症狀發生緩慢, 皮損開始可呈亞急性表現, 為輕度紅斑、丘疹、境界不清楚。 若病因不能及時發現而長期反復接觸後發病, 則呈慢性濕疹樣變, 皮損呈輕度浸潤、增厚及苔蘚樣變, 如洗滌劑引起的手部接觸性皮炎。

自覺症狀

自覺瘙癢、燒灼感, 間有疼痛。 皮損泛發者, 可有發熱、頭痛、不適等全身症狀。

病程有自限性

皮炎症狀在數日內發展至高峰, 若已脫離與致病物的接觸, 可於1~2周內逐漸消退, 留有暫時性色素沉著。 少數患者在反復接觸過程中, 對接觸物的敏感性逐漸降低或耐受性提高, 發生脫敏耐受狀態而好轉或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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