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皮炎是於皮膚病的一種, 但它的出現完全可以預防, 避免不發生, 但也存在疏忽, 沒有做好工作而已, 對於藥物性皮炎的臨床表現, 有哪些症狀, 大家都不清楚吧!那麼一起隨我來看看吧。
發病機制
目前的研究表明與遺傳、變態反應、假變態反應、病毒感染等有關。 遺傳學背景的異質性指HLA多態性、酶類缺陷、代謝異常等。 藥物及其代謝產物作為半抗原誘導產生特異性細胞或者細胞免疫免疫, 如IgE依賴的藥物反應、藥物誘導的細胞毒反應、免疫複合物依賴的藥物反應及細胞介導的遲髮型變態反應等。
臨床表現
根據形態可以分為麻疹樣或猩紅熱樣發疹型、多形紅斑型、固定型、剝脫性皮炎型、中毒性表皮壞死松解症型、蕁麻疹型、血管炎型、光敏型、血清病樣型等, 臨床以發疹型、固定型、蕁麻疹型和多形紅斑型多見。 臨床特點:
1. 病前有用藥史, 多在治療過程中急驟發病。 應詳細詢問起疹前3周內的用藥史及既往藥物過敏史。
2. 有一定潛伏期, 首次用藥潛伏期約5-20天左右, 重複用藥則可在數分鐘或數小時內發病。 抗痛風藥物及抗結核藥物潛伏期較長, 首次用藥可達90天。
3. 多有前驅症狀, 如發熱、皮膚瘙癢、全身不適等。
4. 皮疹類型多樣, 除固定型藥疹有特徵性表現外, 其他型藥疹均具有發病突然, 皮疹對稱, 泛發, 顏色鮮豔, 自覺瘙癢的特點。
5. 可伴發熱、頭痛、噁心、乏力等全身症狀。
6. 重症時常伴口腔粘膜損害, 且可有肝、腎、心臟、關節及造血系統損害。
7. 病程多急性, 停用致敏藥物後, 輕症者約1-3周內自愈。 再用該藥或結構類似藥可再發病。
8.糖皮質激素等抗炎、抗過敏藥治療效果好。
希望以上的介紹能夠讓大家對藥物性皮炎更加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