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治療:
1、手術適應證與禁忌證
T1、N1無重要臟器功能障礙, 全身情況能耐受手術者, 為手術適應症。 凡局部病變超越中線, 口底固定, 轉移淋巴固定(N3)或遠處轉移(M1)者一般不作為手術適應證。
首次手術是治療成敗的關鍵。 治療失敗的主要原因是術後局部復發及遠處器官轉移, 所以首次手術必須達到無瘤根治的目的, 為此應應遵循以下原則。
1、原發癌手術治療原則腫瘤切除的廣度必須在腫瘤邊界以外至少1cm以上的正常組織中進行, 要求至少以同樣的廣度切除腫瘤深層(肌層);手術時應做到輕巧而敏捷的銳行切除,
2、繼發癌手術治療原則臨床檢查已發現有頸淋巴結轉移時,應常規行頸廓清術;對臨床上未出現頸淋巴結轉移者是否作選擇(預防性)頸廓清術,
3、手術方法
臨床上應根據病變範圍選擇手術方式:T1病例可作距病灶外1cm以上的楔形切除直接縫合;T2病例, 根據局部情況可行患側舌大部或半舌切除直至全舌切除;對於原發灶T1, 頸部轉移為N1或可疑舌癌波及同側口底及下頜骨者, 應施行一側舌、下頜骨及頸淋巴結聯合清除術, 如對側淋巴結有轉移灶應做雙側頸廓清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