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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癌手術治療

手術治療:

1、手術適應證與禁忌證

T1、N1無重要臟器功能障礙, 全身情況能耐受手術者, 為手術適應症。 凡局部病變超越中線, 口底固定, 轉移淋巴固定(N3)或遠處轉移(M1)者一般不作為手術適應證。

2、手術治療原則

首次手術是治療成敗的關鍵。 治療失敗的主要原因是術後局部復發及遠處器官轉移, 所以首次手術必須達到無瘤根治的目的, 為此應應遵循以下原則。

1、原發癌手術治療原則腫瘤切除的廣度必須在腫瘤邊界以外至少1cm以上的正常組織中進行, 要求至少以同樣的廣度切除腫瘤深層(肌層);手術時應做到輕巧而敏捷的銳行切除,

切忌在術中猶豫不決, 反復擦拭瘤組織, 或過度擠壓瘤組織, 這樣有可能增加癌組織創面種植的機會, 從而造成術後復發。 為了克服此缺點, 對一些較晚期病例宜休用術前60Co放療40Gy4-5周, 或動脈化療(用5-FU每日100mg, 總量8-10g, 停藥3-4周反應消失後進行手術), 使腫瘤縮小後再考慮手術;較小的(2cm以內)原發癌, 經術前放療或化療後腫瘤已明顯縮小或臨床症狀消失亦可考慮作局部廣泛切除合併頸淋巴結清除術的非連續性切除術;對於晚期癌, 需作包括原發灶與頸淋巴結及有關組織整塊切除的聯根治術。

2、繼發癌手術治療原則臨床檢查已發現有頸淋巴結轉移時,應常規行頸廓清術;對臨床上未出現頸淋巴結轉移者是否作選擇(預防性)頸廓清術,

目前尚有意見分歧。 一般認為行頸廓清術的指征是:頸部有明顯的淋巴結轉移或可疑轉移而無遠處轉移者;對於轉移率高的舌癌直徑大於2cm, 應採用預防頸廓清術。 有人認為原發灶小於2cm者也有淋巴結轉移的可能, 所以目前對舌癌的治療, 學者們積極主張做預防性頸廓清術。

3、手術方法

臨床上應根據病變範圍選擇手術方式:T1病例可作距病灶外1cm以上的楔形切除直接縫合;T2病例, 根據局部情況可行患側舌大部或半舌切除直至全舌切除;對於原發灶T1, 頸部轉移為N1或可疑舌癌波及同側口底及下頜骨者, 應施行一側舌、下頜骨及頸淋巴結聯合清除術, 如對側淋巴結有轉移灶應做雙側頸廓清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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