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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健 兒童用藥應該避開三大“雷區”

供兒童使用的藥物很少, 而且安全問題也非常嚴峻。 現在兒童用藥安全已經是備受關注的國際性問題。 在前不久召開的兒童安全用藥國際論壇上, 與會專家就曾呼籲, 家長要提高安全用藥意識, 配合醫生盡可能降低孩子因治療用藥而帶來不良反應的風險。

我們在臨床上, 經常遇到家長要求醫生為孩子開具治療常見病的藥物拿回家備用, 這無疑給不良反應的發生埋下隱患。 以下3個“雷區”最為常見, 應該避免。

1、用藥不准。 比如在感冒初期, 沒有出現細菌感染時使用抗生素;有的孩子已經發生肺部感染,

家長卻光給孩子吃感冒藥。

2、劑量不對。 如果家長給3—4歲的兒童, 按照嬰兒期的劑量服用, 就無法發揮療效。 而用到了七八歲兒童的劑量, 有可能出現明顯的副作用。

3、重複用藥。 幾種作用相似的藥物疊加使用, 如同時服用多種感冒藥、止咳藥、化痰藥, 會引起多汗、腹瀉等症狀, 有的會引起肝腎功能異常。

孩子身體不舒服時, 家長在用藥前首先要觀察孩子的病情變化, 如果出現持續高熱、劇烈咳嗽、頻繁嘔吐、頻繁腹瀉、尿量減少、神志改變、食欲下降、面色改變、呼吸加快或呼吸困難、手足冰涼等情況, 應及時到醫院就診。

其次, 無論是病情較輕自行用藥, 還是去醫院就診, 都要注意記錄孩子的藥物過敏情況, 凡是曾經過敏的藥物一律不能使用,

而且就診時要及時告知醫生。

自行給孩子服藥時, 應根據患兒的病情、年齡、體重、個體對藥物的反應等綜合情況, 再參考藥品說明書選擇藥物的種類和劑量。 要注意, 嬰幼兒、學齡兒童由於肝腎功能尚不完備, 一些成人的藥物不適合使用;而12歲以上兒童, 肝腎功能逐漸完備, 體重接近成年人的患兒, 有些藥物可按成人劑量服用。

孩子的藥量怎麼算?

計算兒童用藥劑量主要有4個依據:年齡、體重、體表面積和藥品說明書。

按年齡計算時, 1歲兒童用藥劑量為成人的1/5, 2歲為1/4, 4歲為1/3, 6歲為2/5, 9歲為1/2, 12—14歲為2/3, 18歲時即與成人用藥劑量相同。

有的孩子與同齡兒童相比, 太胖或太瘦, 用藥時主要參考“按體重計算法”。 即用藥量為兒童體重(公斤)和成人體重(50或60公斤)的比值,

再乘以成人用藥劑量。 比如體重為20公斤的孩子, 用藥量約為成人的1/3至2/5。

需要注意的是, 藥品說明書如果已明確兒童用藥劑量的參考值, 應以此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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