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 稱為過期妊娠。 其發生率約占妊娠總數的5~12%。 過期妊娠的胎兒圍產病率和死亡率增高, 並隨妊娠延長而加劇, 妊娠43周時圍產兒死亡率為正常3倍。 44周時為正常5倍。 初產婦過期妊娠胎兒較經產婦者危險性增加。
對胎兒和母親的危害:1、胎兒窘迫 2、羊水量減少 3、分娩困難及損傷。
凡平時月經週期規則, 妊娠達到或超過42周尚未臨產, 稱過期妊娠。 其發生率占妊娠總數的5%-11%。 過期妊娠的圍生兒病率和死亡率增高, 並隨妊娠期延長而增加。 妊娠43周時, 圍生兒死亡率為妊娠足月分娩者的3倍, 且初產婦過期妊娠胎兒較經產婦胎兒危險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