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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診治先天性頸椎融合畸形

此病於1912年首先由Klippel和Feil報導, 故稱為Klippel-Feil綜合征。 又稱為先天性骨性斜頸或短頸畸形, 系指兩個或兩個以上頸椎融合。 主要表現為頸椎縮短。

先天性頸椎融合畸形有三大臨床特點:頸部短粗、後髮際低平、頸部活動受限。 但並非所有患者都具有上述特點, Gray等認為只有32%出現典型的三聯症。

1、頸部短粗:常不太明顯, 但仔細觀察其頸部較正常人變短。 面部不對稱, 從乳突至肩峰的兩側頸部皮膚增寬, 呈翼狀頸。

2、後髮際低平:主要表現為後髮際明顯低於正常人。

3、頸椎活動受限:由於椎體的融合, 使頸椎的活動範圍明顯受限,

旋轉和側彎受限尤為明顯。 多節段和全節段融合活動受限明顯, 單節段和下節段融合不太明顯。

4、上頸椎融合引起的短頸畸形, 常合併枕頸部畸形, 多在早期出現神經症狀, 主要表現為枕部不穩引起的脊髓受壓表現。

5、中低位頸椎融合引起的短頸畸形, 早期多不伴有神經症狀。 隨著年齡的增長, 在融合椎體上、下非融合頸椎節段的活動度增加, 勞損和退變也相繼發生。 退行性變包括椎體後緣骨質增生和韌帶結構增厚、鈣化, 上述病理變化將導致椎管狹窄, 頸脊髓硬膜外的緩衝間隙減小, 一旦遇到輕微外傷即可引起神經症狀, 故此類患者幾乎都是在遭受輕微外傷後出現明顯的神經症狀。 其臨床特點是創傷輕、症狀重,

可造成四肢癱瘓, 而X線檢查又不表現出明顯的骨損傷徵象。

6、短頸畸形合併頸肋、隱性脊柱裂、神經根或叢分佈畸形, 可出現臂痛、腰痛和坐骨神經痛。 合併心臟畸形、腎臟畸形者也會出現相應的臨床症狀。 此外, 短頸畸形可合併脊柱側彎、高位肩胛骨和蹼狀畸形。

根據疾病的臨床表現、X線檢查及CT檢查足以明確短頸畸形的診斷。 MRI能夠明確地顯示頸椎融合的節段, 並可確定脊髓受壓部位和嚴重程度, 為治療方案的選擇提供可靠的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在嬰幼兒因椎體未完全骨化, 融合椎體間有透明帶類似椎間盤, 仔細觀察會發現此透明帶比正常椎間隙窄;若還不能明確診斷, 可行屈伸拉動力性頸椎側位片, 融合椎體節段失去正常頸椎的圓滑曲線,

椎間隙不發生變化。

治療方法: 短頸畸形治療方案的選擇主要根據畸形椎體的數目、部位以及有無神經症狀。

1、單純中下位頸椎融合引起的短頸畸形, 早期常無神經症狀, 不需特殊處理, 但應注意避免頸椎過度活動, 防止外傷, 延緩頸椎退變的進程;對頸部外觀醜陋者, 可行雙側頸部皮膚“Z”型成形術或雙側胸鎖乳突肌切斷術改善外觀。 晚期因頸椎退變引起椎管狹窄出現脊髓受壓症狀者, 可根據脊髓受壓部位行前路或後路減壓術。

2、上頸椎融合引起的短頸畸形, 因可在早期出現神經症狀, 應予以高度重視。 對無神經症狀者, 應隨訪觀察, 防止頸部外傷, 減少頸部活動或局部頸托固定,

對出現神經症狀者, 可採用相應的減壓和穩定手術。

3、短頸畸形創傷合引起脊髓損傷但不伴有骨性損傷者, 應先採用非手術治療, 如顱骨牽引或枕頜帶牽引, 症狀消失後給予頭頸胸石膏固定;伴明顯骨折脫位者, 則先採用顱骨牽引使之重定, 然後根據神經症狀變化情況選擇治療方案。

4、對短頸畸形合併其他異常如:脊柱側彎、心臟畸形、腎臟畸形和枕頸部畸形等應給予相應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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