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沒有癲癇患者不能結婚的科學依據, 國外學者有報導癲癇患者不該結婚, 落後地區這種傾向較明顯。 就結婚而言, 患者與配偶不是覺得有拖累感, 而是擔心親戚誤解與排斥。
對於癲癇患者, 只要男女雙方願意, 應該鼓勵他們結婚, 建立穩定的家庭生活, 婚後生育的子女也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婚後如果需要服用避孕藥應該與醫生商討, 因為某些抗癲癇藥會與避孕藥產生作用, 影響避孕藥和抗癲癇藥的功效。 由於大部分癲癇患者需每天服藥, 且癲癇的發作有不可預知性, 所以不能向配偶隱瞞病情;同時配偶應與患者建立良好的信賴關係,
美國經過4年對430例接受手術治療後的患者結婚狀況進行了調查, 結果發現男性患者結婚率低;與11歲以後發作的患者及女性患者相比, 11歲前發作的男性患者結婚率低;病灶位於顳葉的患者結婚率高;外科治療4年以上不發作的患者的結婚率(23%)比再次發作的患者(8%)要高。 因此, 全社會應該對手術後症狀消失患者的婚姻予以關注, 使其過上真正普通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