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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肅對待癲癇病的診斷

癲癇的診斷是一個嚴肅的問題, 因為診斷以後大多數患者需要長期治療和隨訪, 還可能影響患者的生活和工作;另一方面, 及時診斷可以提高對病因和對症治療的效果。 癲癇診斷是臨床上的, 因此必須基於詳細地描述病人在發作前、發作當時和發作後的情況及病人自己的體驗, 但除了單純的部分性發作外患者本人很難表達, 因此更重要的是發作時在場目睹病人當時具體情況的人所提供的資料, 包括當時環境、發作時程、發作時的姿態、面色、聲音、有無肢體抽搐和其大致的順序、有無怪異行為和精神異常等。

而醫生能親自觀察到患者發作的全過程或一部分的發作情況畢竟, 是很少的, 如果提供病史者所述不全或有疑問則應向目擊者瞭解, 以確保病史的可靠性, 使診斷的作出有一個堅實有力的基礎。 同樣地, 對發作類型的確定也要詳細的發作過程的資料, 瞭解發作時有無意識喪失對診斷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是關鍵性的, 間接的依據是咬舌、尿失禁、可能發生的跌傷、醒後的頭痛、肌肉痛等。 在臨床上, 由於多種原因造成診斷的推遲給病人造成的危害尚輕, 但是由於假陽性的診斷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大, 故在診斷中應先解決下列問題。

1、發作性症狀是否為癲癇性;

2、如果是癲癇, 是什麼類型的發作,

是否為特殊的癲癇綜合征;

3、如果是癲癇, 是否有致癲癇病灶, 是否有誘發因素, 病因是什麼;

如遇到下列情況要慎重對待:

1、第一次發作:從定義上講應是“反復發作”, 而這是它僅僅發作的一次, 但是有些疾病的發作僅有第一次。

具體對待:

(1)真正是第一次, 對於兒童可以密切觀察, 暫不用藥, 因為有可能為一次孤立的發作或只有一次, 但對於成人來說罕有不再發作者, 可以視為癲癇發作, 也可以給予抗癲癇藥治療。

(2)由於病史不詳, 或時久遺忘, 或由於夜間入睡時發作未被發現, 則不屬於第一次, 特別在兒童中, 幾乎1/3病例開始時在入睡中發作, 被稱為夜癲癇。 到後來在白天也可發作, 一次發作後再發的危險性可達27%~80%。

2、一天內反復發作:有人認為還算是一次發作。

3、兒童的熱性抽搐不屬於“癲癇”, 可有“癇樣放電”, 但如果是中毒、藥物或酒的戒斷所誘發的, 除急性期對症治療外, 要不要正規用抗癲癇藥物視具體病情而定。

一次發病稱癇樣發作, 二次以上相同發作才擬診為癲癇, 接著由腦電圖確診並作分型診斷, 然後做頭顱CT或MRI或其他實驗室檢查以尋找其病因。 若只有一次癇樣發作即予抗癇治療, 或診斷癲癇過程中只做CT或MRI檢查而不做腦電圖檢查均屬不妥。 診斷癲癇由兩部分內容組成:一是要有臨床的癲癇發作, 它應具備以下特點:

(1)發作性;

(2)一過性;

(3)重複性。 其發作類型已在癲癇發作的國際分類中一一羅列。 二是有腦神經元的過度放電。 二者缺一不可。

這種腦神經元過度放電存在於發作期及發作間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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