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是導致癲癇的一種常見原因, 對於外傷性癲癇的治療一般首選藥物治療。 對於少數晚期難治性癲癇, 如經系統的藥物治療仍無效可以考慮進行手術治療。
藥物治療
外傷性癲癇的藥物治療首先要求患者對自己的疾病有充分的認識, 積極配合, 增強服藥的依從性。 另外由於外傷後一周以內的短暫性抽搐, 多無重要的臨床意義, 無需特殊治療。
對於反復發作的外傷性癲癇症狀要進行系統的抗癲癇藥物治療。 應根據發作的類型進行用藥:大發作和局限性發作, 可選用苯妥英鈉、苯巴比妥、卡馬西平、撲癇酮或丙戊酸鈉;小發作則常用丙戊酸鈉、乙琥胺、安定或苯巴比妥;精神運動發作則首選卡馬西平,
用藥時應注意從最小劑量開始, 逐漸增加至可完全控制發作的藥量。 最好單一用藥, 並不輕易換藥, 不擅自減量或停藥, 在醫生的指導下堅持服藥, 直至臨床治癒。
手術治療
如需採用手術方法進行治療, 患者一定要充分認識到手術的風險性, 不可盲目的要求進行手術。
術前進行癲癇源灶定位是非常關鍵的, 因為腦損傷後的瘢痕雖為外傷性癲癇的病因, 但引起癲癇發作, 卻往往是位於病變附近的(偶爾是遠離的)癇性放電灶,
雖然通過手術切除病變, 但並不意味著病人可以不用吃藥, 在手術後應繼續進行藥物治療2—3年以鞏固療效, 並防止復發。
無論是藥物治療還是手術治療, 都應根據實際病情決定, 病人不能以自己的主觀認識盲目要求醫生進行某種治療。 病人及家屬的積極配合是治癒的基礎, 希望癲癇患者及家屬能夠積極主動的配合治療, 以便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