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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癲癇藥物治療的一般原則

1.抗癲癇藥物應用的總原則

臨床上應用抗癲癇藥物治療時, 總的原則是使用最少的藥物和最小的藥物劑量完全控制癲癇發作, 同時在應用藥物過程中又不產生明顯的毒副反應。

2.何時開始治療

癲癇的診斷一經確定, 一般就應立即開始治療, 其目的是為了控制發作並最終改善患者的生活品質。 但是在開始抗癲癇藥物的治療前, 必須有正確的診斷, 一定要區別癲癇或非癲癇發作, 因為並非每個發作事件都是癲癇。 如果一旦給病人下了癲癇的診斷, 會給病人帶來一系列治療和社會問題, 因此治療前,

一定要明確診斷。 癲癇病程短治療效果好, 病程越長藥物控制作用越差, 所以治療應儘早開始。

3.尋找病因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利用現代檢查手段努力找出癲癇發作的原因.如顱內炎症、腫瘤、寄生蟲、外傷、腦血管病等, 並積極地進行病因治療。 對病因一時弄不清者, 為了控制發作先可選用適當的藥物治療

4.治療要取得病人及家屬的合作

必須向患者和家屬說明藥物治療的意義、注意事項、服藥方法、大致的療程、可能發生的副反應, 並向他們說明要合理地安排病人的生活、工作和學習, 消除病人的精神負擔和自卑心理。

5.單一藥物治療

即只用一種藥物進行治療。 抗癲癇藥傳統的使用方法是常先用一種藥物,

由小劑量開始逐漸加量, 若繼續發作, 就加用第二種藥物, 逐漸增量。 有的甚至一開始即採用兩種藥物, 以希望達到協同作用, 或希望兩種藥物小劑量使用可較一種藥物大劑量使用更少產生中毒反應。 這樣治療會出現如下問題:①慢性中毒:為多種藥物治療的總合作用。 如兩種同類化學結構藥物的副反應相加, 或兩種不同藥物, 但有相同副反應相加, 是慢性中毒增加的重要因素;②藥物相互作用:這也是引起或加重其中毒作用的重要因素, 相互作用還可引起血藥濃度下降而降低療效;③增加發作:多種藥物治療有時可使發作加頻, 甚至出現癲癇狀態即為突出例子;④目前臨床上能應用的有效藥物不多, 任意聯合兩種以上藥物治療使以後選擇的餘地大為縮小;⑤增加病人的經濟負擔。
現在大多數人認為如果有針對性地使用一種有效的抗癲癇藥物能解決問題的話, 最好不再配合使用第二種抗癲癇藥物。 特別是有了抗癲癇藥物血濃度監測方法, 為單一藥物治療提供了便利。 由於實施血中藥物濃度測定可使2/3的單一形式發作的病人免用多種藥物, 只有10%的病人在首選有效藥物治療後仍需要加用第二種藥物。 在排除某些因素(如劑量不足、選藥錯誤、服藥不規則等)而確認單一藥物治療失敗, 或在發作類型多樣, 或發作嚴重時才考慮用第二種藥物。

6.遵醫囑堅持治療

病人在有效的醫學監督下堅持長期服藥, 同時也將自己在藥物治療過程中的效果、副反應等有關情況不斷地向醫生反映,

如有必要由醫生根據病情加減或更換藥物或調整服藥時間。 病人或家屬切不可輕易自行停藥、換藥, 以免誘發病情惡化, 或使已經取得酌某些療效化為烏有。 藥物治療過程中, 患者和家屬的配合是治療取得成功的關鍵。 應盡可能地讓患者及其家屬瞭解病情和治療方案, 做到不隨意改變治療計畫, 定期複查, 準確記錄發作的次數和類型, 以便根據病情及時調整治療方案。 如果必須更換藥物, 那麼原有藥物也要在1~2周內逐步停下來, 而新用藥物要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在1~2周或更長一點的時間內加上去, 宜逐步替換。 更換藥物可根據藥物的半衰期及達到穩態血濃度所需的時間,
達到穩態血濃度的時間一般5~7倍於藥物的半衰期, 所以半衰期愈長, 則血濃度達到穩定狀態所需的時間也愈長, 反之亦然, 至少有3~7日作為過渡時間, 即遞減舊藥及遞增新藥, 以免因血中濃度不足而發作加頻, 並且可以減少藥物副反應的發生。

7.停止藥物治療的原則與時機

癲癇患者需長期服藥, 各種抗癲癇藥物均有副反應, 特別是長期服用時出現副反應的機會就更多。 什麼時候才能停藥呢?停藥後會不會復發?約70%的患者在得到一定的緩解期後並不復發, 所以對大多數患者無疑是應該停止藥物治療的。 但不應該突然停藥, 必須遵循逐漸停藥的原則。 突然停藥可能導致發作增多, 甚至出現癲癇持續狀態。 一般認為在發作完全控制了3~4年,且腦電圖無癲癇波後方可考慮逐漸停藥。但腦電圖異常、有加重傾向者或腦電圖呈持續異常者原則上不能停藥。有資料表明,減藥速度慢,復發率低。減藥時間超過半年復發率明顯降低。全身性大發作減藥、停藥過程以一年為宜,小發作則需半年。如同時服用兩種以上的藥物,應先逐漸停用半衰期短的藥物。有人認為發病年齡大於30歲不應停藥,必須長時間或終身服藥。停藥後如癲癇發作,應查找誘因並應恢復治療。

8.根據發作類型選用藥物

常用的10餘種抗癲癇藥各有特點,對不同類型的發作療效也不一樣。在明確癲癇發作類型的基礎上選用適當的藥物可以收到較好的效果,對發作類型難以確定時,可選用廣譜抗癲癇藥—丙戊酸鈉,原發性癲癇約80%一85%能為丙戊酸鈉單藥所控制,如果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發作也可首先選用丙戊酸鈉或用兩種有針對性的藥物。

9.注意抗癲癇藥物的相互作用

癲癇患者常需長期服藥,有時服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癲癇藥物,或因患有其他疾病而服用了抗癲癇藥物之外的藥物,這些藥物間都會發生複雜的相互作用,通過抗癲癇藥物血濃度監測已經發現抗癲癇藥物之間以及抗癲癇藥物同其他藥物間的這種相互干擾現象。如已服苯巴比妥,再加用丙戊酸時,由於丙戊酸抑制苯巴比妥的代謝酶,使苯巴比妥血濃度可增高一倍而出現中毒。又如服丙戊酸時,再用卡馬西平,丙戊酸的血清濃度可降低20%,由於上述抗癲癇藥物相互作用,藥量就不易掌握,藥效也不好評估,因此這時最好能進行藥物濃度監測,調整劑量。

10.注意觀察藥物的副反應

癲癇藥物都有各種各樣的毒副反應,,在較長時間的服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觀察,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醫生報告,而且在用藥早期要注意血象、肝臟功能、腎臟功能的檢查,檢查的頻度由醫生酌情而定。 一般認為在發作完全控制了3~4年,且腦電圖無癲癇波後方可考慮逐漸停藥。但腦電圖異常、有加重傾向者或腦電圖呈持續異常者原則上不能停藥。有資料表明,減藥速度慢,復發率低。減藥時間超過半年復發率明顯降低。全身性大發作減藥、停藥過程以一年為宜,小發作則需半年。如同時服用兩種以上的藥物,應先逐漸停用半衰期短的藥物。有人認為發病年齡大於30歲不應停藥,必須長時間或終身服藥。停藥後如癲癇發作,應查找誘因並應恢復治療。

8.根據發作類型選用藥物

常用的10餘種抗癲癇藥各有特點,對不同類型的發作療效也不一樣。在明確癲癇發作類型的基礎上選用適當的藥物可以收到較好的效果,對發作類型難以確定時,可選用廣譜抗癲癇藥—丙戊酸鈉,原發性癲癇約80%一85%能為丙戊酸鈉單藥所控制,如果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發作也可首先選用丙戊酸鈉或用兩種有針對性的藥物。

9.注意抗癲癇藥物的相互作用

癲癇患者常需長期服藥,有時服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癲癇藥物,或因患有其他疾病而服用了抗癲癇藥物之外的藥物,這些藥物間都會發生複雜的相互作用,通過抗癲癇藥物血濃度監測已經發現抗癲癇藥物之間以及抗癲癇藥物同其他藥物間的這種相互干擾現象。如已服苯巴比妥,再加用丙戊酸時,由於丙戊酸抑制苯巴比妥的代謝酶,使苯巴比妥血濃度可增高一倍而出現中毒。又如服丙戊酸時,再用卡馬西平,丙戊酸的血清濃度可降低20%,由於上述抗癲癇藥物相互作用,藥量就不易掌握,藥效也不好評估,因此這時最好能進行藥物濃度監測,調整劑量。

10.注意觀察藥物的副反應

抗癲癇藥物都有各種各樣的毒副反應,,在較長時間的服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觀察,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醫生報告,而且在用藥早期要注意血象、肝臟功能、腎臟功能的檢查,檢查的頻度由醫生酌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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