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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礙性貧血的國內外療效標準有差異

再生障礙性貧血(再障)只有在規範的治療下才有可能治癒, 而在此過程中, 患者最關心的莫過於療效, 不僅有利於增強治療信心, 對更改治療方案也有重要意義。

對於再障的療效標準, 國內仍然採用1987年第四屆再障學術會議制定的標準, 根據患者的恢復情況分為基本治癒、緩解、明顯進步和無效。 一般認為在不輸血的情況下, 患者貧血和出血症狀消失, 血紅蛋白達到男120g/L, 女性100g/L, 白細胞達到4.0×109/L, 血小板達到80×109/L以上, 隨訪一年以上未復發, 即可視為基本治癒。 如果血紅蛋白達到男120g/L, 女性100g/L, 隨訪3個月病情穩定或繼續進步,

則認為患者已經緩解。 明顯進步的患者可表現為貧血和出血症狀明顯好轉, 血紅蛋白較治療前1個月所測值增長30g/L以上, 並能維持3個月以上。 而經過充分治療, 血象仍然沒有明顯進步, 則可視為無效。

國外的標準可分為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 Camitta於1976年制定, 完全緩解的患者所有血細胞恢復正常水準。 如不須輸血, 血象有改善, 血象和骨髓象均不符合重型再障診斷標準即認為部分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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