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施治方法之一。 不同的病因可以通過人體內部的矛盾而引起不同的變化。 因此, 可以根據疾病的不同表現來推求病因, 提供治療用藥的根據。 如眩暈、震顫, 抽搐多屬於“風”;煩躁、發狂、神昏多屬於“火”等。 這種分析的方法, 稱為“審證求因”。 臨床上常結合八綱辨證來互相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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